-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559/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01-13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体裁分类
- 报告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2024年以来,平顶山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和统计法治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依法统计工作职责,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将法治建设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在党组会议上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严格履行依法治统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本年度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有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二)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将其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学习内容。印发《2024年度平顶山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各层次、各阶段学习贯彻落实,每次学习结合实际问题,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加强对依法统计工作的领导;2024年度组织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的通知》,提升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杜绝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行为,筑牢统计造假防治思想防线;印发《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三)积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沟通汇报。推动市委市政府对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重要文件进行专题学习,2024年9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2024年4月和10月,在市委56、57期中青班培训上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进一步增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制度管理,严格遵纪守法
1.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全覆盖。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快健全完善相关责任制,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各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纳入下级向上级年度报告内容。2024年度,全市12个县(市、区)统计部门已向市统计局报送了本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工作报告。
2.严格落实统计“一票否决制”。2024年度进行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工作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深入了解有关人员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今年在对市管干部任职考察时,对其工作履职情况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共审核26批次,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机制。一是加强与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审计局等部门联动,共同制定并下发了《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提高统计监督在日常各类监督检查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同向发力、共促整改的监督格局。二是与巡视巡察加强联动,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2024年度向市委巡察组通报回复被巡察单位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情况3次,涉及39家单位,提供1条违法线索,不断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合力。
4.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与北京炜横(郑州)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该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规范性文件及重要制度制定、重要合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以及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方面,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囊作用,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1.全面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2024年1月份,根据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河南省情况反馈意见,结合平顶山市实际印发《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河南省情况反馈意见平顶山市统计局整改方案》,针对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逐项梳理三个方面8个问题清单,制定了20条整改措施,坚持真改实改,标本兼治,深入剖析根源,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2月份,开展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情况调研,对县级统计机构落实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抽查检查,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
2.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全省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统一部署,市统计局坚持多方协同、多措并举,按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有序进行自查自纠、问题梳理、专项数据核查、重点执法检查,推动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扎实成效。经核查,市统计局对部分专业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本次数据修订共涉及工业、能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投资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服务业共7个专业,全市共修订企业数量2268家(含投资项目数量777个),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3.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监督检查。今年1月份,积极配合省统计局执法检查组顺利完成了对我市下辖高新区、郏县两个地区涉及工业、投资、财贸三个专业的120家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印发《关于开展代填代报、违规干预及入库造假问题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落实省、市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坚决做实当期数据,对编造虚假数据代填代报以及入库申报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经排查未发现存在相关问题;按照省局要求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活动,印发《平顶山市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排查统计执法监督性不强,工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切实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4.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2024年7月,接省局转办函要求,对我市高新区和郏县313家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数据失实问题要求企业进行切实整改,其中立案11家,均免予行政处罚。9月份,开展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10家规上工业电力消费数据,其中9家企业发现问题;牵头两次跨部门联合检查,与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联合,抽查服务业和贸易企业共26家,其中11家企业发现问题。对于存在问题企业进行现场指导,要求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整改规范统计行为。通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提高了基层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有效遏制了统计违法行为。
5.强化统计法治队伍打造,提高统计执法工作能力。鼓励政治素质过硬、原则性强、专业素养高的干部考取统计执法证,持续为统计执法队伍输入新鲜血液。2024年组织全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通过3人,组织局机关7名干部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全部通过。强化学习培训,着力提升统计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三)注重普法宣传,夯实法治阵地
1.结合宪法宣传周、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统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线上渠道,办好法治宣传专题栏目,及时加载与《统计法》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条文、专题解读文章和执法案例等,不断强化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统计工作中,在企业(项目)入库、数据采集、数据核查、基础规范化、业务培训等日常统计工作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化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开展嵌入式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三、2024年度本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虽然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仍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学习宣传新修改《统计法》有待加强。从统计法规体系的整体来看,新修改的统计法法规体系在内容上有较大的更新和扩展,包括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多个方面。这种复杂的法规体系的规范使得学习和理解新修订的统计法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际应用中,新修改的统计法规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需要统计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然而,由于新修改《统计法》公布时间较短,尽管已经运用了各种方式方法进行宣传培训,但是大部分统计人员可能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导致对统计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存在一定困难。
(二)统计普法宣传和教育有待深化。普法宣传的形式和方式一直在不断的创新和完善中,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还需要进一步的拓展,下一步的普法重心应该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新修改的《统计法》法规能够深入人心。
(三)统计执法队伍力量有待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相比,市、县两级政府统计部门没有设立独立的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与彰显。
四、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修改《统计法》和中办、国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不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统计年报会、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会议等形式,加强执法人员在统计、法律、财务等方面新知识、新制度、新方法的业培训,加强对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的普法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知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自觉性和执法实战能力,形成长效机制。
(三)积极做好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创新统计普法方式,拓宽统计宣传途径,扩大统计培训范围,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四)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健全机制严肃惩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坚决防范化解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风险。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