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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 主题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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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4-01-10 浏览次数: 浏览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哪些人?

答:中央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答: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认定程序是,由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照名单,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等措施认定。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实行镇村两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农村危房由谁鉴定,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危房鉴定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进行鉴定。共划分为4个等级:A级为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其中,C级和D级危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户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供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五、农村危房改造执行什么建设标准?

答: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是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对改造后房屋应达到的基础、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要求进行了规定。同时要求各地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细化标准和基本安全有保障的一般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六、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提供哪些服务?

答:农村危房改造应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监督;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七、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如何把握?

答: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各地可根据农户需求、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建房面积标准。

八、农村危房改造怎样验收?

答: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豫建村镇〔2018〕15号),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项目逐项验收,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答: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进行足额支付,首次拨付比例应不低于40%,支持其提前备工备料,加快项目施工建设;集中统建项目可在工程实施前拨付40%给施工方,实施过程中按项目完成进度拨付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

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如何管理?

答: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作并保存改造户档案,每户农户的档案包括改造对象认定表、审核审批、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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