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61/2022-00004
- 发布日期
- 2022-11-07
- 主题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一、6类重点对象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2.农村低保户;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住房鉴定(评定)
1.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或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注意: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镇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2.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注意:,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政策原文:
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住房鉴定(评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或无房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镇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评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应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住房安全鉴定(评定)方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鉴定(评定)。有条件的县(市)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集中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