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鹏飞)11月5日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建设全民慈善城市,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慈善事业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成立了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公益慈善活动,推动我市慈善事业不断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加快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为: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牵头、专业运作、社会参与,加强慈善事业组织化、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原则为:坚持党的领导,注重专业运作,引导社会参与,促进全民共享。
《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加快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培育慈善多元主体,主要是优先培育助老、助童、助医、助学、助残、助困类慈善组织,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慈善组织网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开办慈善超市或建设爱心驿站、慈善志愿者之家、慈善社区(乡村)、慈善学校、慈善广场(公园)等,构建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同时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二是拓宽慈善参与渠道,主要是突出为民服务导向,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带头开展慈善活动,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数字化平台,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慈善组织提供人才和专业支持,探索打造智慧慈善。三是完善慈善支持政策,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四是加强慈善监督管理,主要是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加强政府部门监管,保障社会公众监督,确保捐赠款物规范管理、善款善用。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完善考评机制等保障措施,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市慈善工作会议,每五年对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加强“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更好保障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