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城市重要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有法可依了!在5月26日闭幕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其中一个市地方性法规被审查批准,将于今年下半年正式施行。
该《条例》共38条,将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成熟经验做法,如常态化政企沟通协调制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人服务制度,市、县(市、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等,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将国家、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如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等,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确保贯彻落实。
《条例》在考虑我市实际的前提下,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理念,并对其进行本土化改造。如第八条指出,在全市推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第九条指出,“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允许多个企业按规定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第十一条要求,通过“推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等做法,进一步拉高和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标杆水平。
《条例》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为立法导向。针对我市营商环境中的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水平不高、政务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等问题创设具体条款,如针对供电系统提出应当提高电力报装接入效率、提升配电网运行维护效率,减少计划和故障停电时间;针对供水企业提出应当提升市场主体用水便利化程度;针对供气单位提出加快加快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提高供气的可靠性。提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为公用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提供便利。
《条例》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着力破解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突出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运用立法手段,引领推动我市产业布局科学化、合理化。该《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