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颁发了《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政策,将对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含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20元。
关于每平方米120元的征收标准,《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是这样描述的:城市配套费按照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20元。地下室部分如安装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设施,应按每平方米120元征收;如不安装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设施,应在征收标准每平方米120元中扣减供水、供气、供热的分配金额后减半征收,即按每平方米30元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