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进度,提升管理质效,平顶山市近日下发《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建、城管、水利、公安及各区等单位和部门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权进行明确。
通知规定,市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市、区两级分工负责建设。市级确定实施的新建道路、公园、游园、广场等项目,由市级统一安排实施;老城区城市双修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宽度25米以下道路及背街小巷新建、改扩建项目及集贸市场、早夜市由各区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牵头每季度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观摩评比。
除特殊约定外,市中心城区宽度25米及以上主次干道的道路及市政设施维护、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和维护由市城管局负责,宽度25米以下道路及背街小巷由辖区负责。除水利部门管理的河道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的白龟湖湿地公园外,在不改变审批权限的前提下,宽度25米及以上城市道路的行道树、绿化带,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游园、绿地(包括照明亮化设施),由市园林绿化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市中心城区其余城市道路的行道树和绿化带、公园、游园、绿地(包括照明亮化设施),由辖区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市园林绿化中心提出管护技术标准并负责监管考核。
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市城管局对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标准、统一组织协调、统一监管考核。各区政府(管委会)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市城管局实行网格化监管。
各区按照全市统一的工作标准和要求,负责实施辖区内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所有公厕、垃圾箱、果皮箱、清扫保洁设备、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等的建设、装配和管理。城市道路绿化带内的保洁工作、雨水井的清掏管理由属地城管部门负责。
市中心城区各类需要开挖道路的工程,门头设置、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等改变城市管理现状的事项,必须按程序依法依规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影响道路通行的道路路面开挖工程,由市城管局联合市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市中心城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区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负责行政执法;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路内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