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25〕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已经2024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月13日
平顶山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为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引导更多科技项目和高端人才团队落地创业,结合我市实际,拟设立平顶山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
一、基金规模及构成
基金目标总规模2亿元,首期注册规模5000万元,后续每期基金注册规模根据首期基金运作情况另行商定。首期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省科技成果引导基金出资20%;市政府出资49%,由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代表义务;基金管理公司出资1%并负责募集剩余的30%资金。基金注册地为平顶山市。
二、管理机制
(一)基金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牵头组建,并依法委托浩正嵩岳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5名,具体由基金管理公司协商全体合伙人同意确定。
(二)基金投资决策按全体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具体投资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五分之四(含)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基金工作小组,就基金拟投资的项目、投资项目是否符合返投比例规定先行评估,通过后进入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环节。
(三)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资金委托商业银行托管。
三、投资管理
(一)投资对象和规模。
基金规模的35%资金投资到初创项目,65%资金投资到成长期项目。投资平顶山市内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75%,重点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单个直接投资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参股不控股。投资涉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或以并购重组为投资目的的,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8年,前4年为投资期,后4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期,最多延期2次,每次延期1年。
(三)投资方式及投资后管理。基金采取直接股权投资、可转股债权和两者结合的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并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参与被投资企业经营重大决策,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财务咨询、规范管理、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助力企业更好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应按规定向各合伙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告基金运行情况。
四、激励考核机制
(一)支付基金管理费。财政资金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按照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按照基金实缴金额的2%计算;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按照基金实缴金额减去退出本金后余额的2%计算,其中1.5%作为基本费用当年度从基金中提取,0.5%参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基金〔2022〕5号)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下年度按比例支付。具体支付办法在合伙协议中进行约定。
(二)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基金收益分配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待全体合伙人收回投资本金后,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收益分配。超额收益部分的20%奖励给基金管理公司,80%由全体合伙人按比例分配。
(三)实行绩效评价。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基金实施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政策目标实现程度、财务效益和管理水平等情况,定期进行财政重点评价。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的重要依据。
五、基金退出
基金遵循市场化退出机制,根据不同投资项目采取差异化原则,包括但不限于IPO、并购、股权转让等合理方式。
六、风险控制
基金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的监管政策,实行托管专户管理,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