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24〕2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4-00015
- 发布日期
- 2024-12-02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意见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平政办〔202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有序推进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产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到2024年年底,全面排查盘清各级各类低效国有资产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各级各类企业等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到2025年年底,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到2028年,全市各级各类低效国有资产基本实现有效盘活处置,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盘清低效国有资产底数。全面排查行政事业单位突出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设备、软件,以及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等资产;国有企业突出长期不分红又不具备战略价值的股权,长期未收回的债权,以及低效闲置的土地、房屋等资产。
(二)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宜用则用、宜租则租、宜售则售”的原则,通过优化在用、共享共用、调剂、出租、处置等方式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推动政府公物仓制度全覆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盘活处置的低效国有资产统一交同级政府公物仓集中处置。行政事业单位难以利用、同级国有企业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资产,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同意后可注入国有企业,按程序转增国家资本。
(三)优化调整企业低效资产配置。各级各类企业要坚持以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为牵引,通过资源整合、运营提升、有序清退、盘活闲置等方式精准开展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出清不符合主业发展方向的低效资产,清理长期不分红甚至亏损的参股股权,清理空壳公司、僵尸企业;要以土地、房屋等为重点,通过合作开发、租赁、转让等途径,统筹利用划拨土地转增国家资本金、改造再开发等方式,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要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用,用好产权交易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平台,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四)强化低效资产盘活处置监管。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规范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办理资产出租、处置等相关事项,将盘活处置收益(含处置收入、出租收入等)及时上缴国库或纳入预算管理。加强企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监管,结合企业发展状况,统筹低效资产处置和发展安全的关系,在保障出资人、债权人等权益基础上,严格资产处置流程,公开透明高效盘活处置。
(五)严防债务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求,严禁在盘活处置低效国有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引发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机构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六)建立国有资产盘活处置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治旧”和“控新”两手抓,建立低效国有资产存量处置、增量防控的长效机制。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挂钩机制,优化资产配置。建立企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级层面成立由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的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统筹抓好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盘活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制定市管各类企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实施方案。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力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年度财会监督、审计等监督范围,严肃查处盘活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注重示范引领。各级、各部门要开拓视野、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盘活处置的有效方式和举措,充分调动激发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梳理盘活处置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