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21〕2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1-00019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0日
平顶山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8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交文〔202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补短板、强管养、提服务、促发展为重点,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由“县域”向“市域”提质扩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我市建设全国转型发展示范市、争当中原更加出彩样板区提供坚实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实施乡村通畅、养护提升、服务提质、机制保障“四大工程”,到2023年年底基本建成广覆盖、深通达、高品质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显著改善,农村客运、物流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形成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格局,所有县(市、区)创成或达到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标准,至少创成1个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我市创成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市。
乡村通畅工程。全市所有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100%,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创建美丽农村公路不少于300公里。
养护提升工程。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总里程的5%,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5%以上,重点路段安全隐患处置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十三五”末危桥存量。
服务提质工程。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指标5A级率达到100%,物流服务覆盖乡镇、建制村比例达到100%,“快递进村”基本全覆盖,县(市、区)到乡、村物流配送基本实现“当日达”。
机制保障工程。建立健全“路长制”、资金保障等长效运行机制,市、县级财政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到2022年,包含爱路护路内容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一)建设畅通优质、安全美丽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1.优化路网结构。统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实现有条件的县(市)到乡镇通二级公路、乡镇到乡镇通三级公路、乡镇到建制村通路面宽4.5米以上公路。按照“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要求,在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的基础上,积极谋划20户以下自然村通硬化路和村内主干道、通组入户道路建设,加快推动农村公路由“通达”向“贯通”再向“结网”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振兴局)
2.提升公路通行品质。升级改造技术标准低、线形标准差、路面破损严重的农村骨干路网300公里,有序实施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200公里,进一步提升通畅水平;逐步完成农村公路2020年年底存量37座四、五类桥梁改造,及时处置新发现的农村公路五类桥梁,完善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设施,进一步提升通行安全性能;有条件的地方根据需求规划建设农村公路排水、照明、客运港湾站、候车厅、驿站等,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责任和施工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七公开”制度,积极引导农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将信用评价和农村群众满意度纳入农村公路考评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推进美丽农村公路建设。按照“路况设施美、廊道绿化美、路域环境美、公路文化美、品质服务美、运输服务美、通行秩序美”的“七美公路”要求,依托旅游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资源,在适宜位置增设服务设施,建设公路驿站,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档次,积极构建“一路一风景、一村一幅画、一县一特色”的农村交通新面貌。各县(市)每年建成美丽农村公路不低于30公里,各区不低于10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健全权责明确、共享共治的管理体系。
1.提升治理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全面实行“路长制”,明确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分级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作用,健全群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完善共建共享的群众参与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路域综合治理。坚持路域环境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同步实施,持续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完善县(市)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政府召集,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联动的执法机制,严格整治农村公路两侧违法建筑,严禁堆物占路,取缔“马路市场”,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和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及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3.加强安全管理。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客货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持续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建设工程,深化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进一步落实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建立健全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4.提升信息管理水平。以创建国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市为契机,2021年年底建成综合智慧管养平台,实现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信息化,完成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构建科学规范、长效稳定的养护体系。
1.完善养护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县级中心养护站建设,按照县域面积,每500平方公里设置1个中心养护站,承担县道及示范路段养护职能;乡镇管养站承担乡村道养护职能,村级养护室承担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类养护职能。鼓励通过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吸纳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采用分段承包、定额包干、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拓宽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促进农民群众增收。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创造互融互促的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提升科学养护能力。加强日常养护,定期组织开展路况评定,加大预防性养护实施力度。大力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引入专业养护企业,开展市场化、专业化养护,提高养护机械化作业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强化养护考核评价。建立市、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市级每半年、县级每季度的频率对农村公路养护目标完成情况、养护质量及实施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与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奖补资金挂钩,进一步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完善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
1.推进“全域公交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行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建设市、县、乡三级全域公交客运网络,完成省“公交优先”示范市创建,基本实现城市公交与城际、城乡公交“无缝衔接、零换乘”。强化农村客运公益属性,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政策,打造群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运营可持续的城乡客运票制票价体系。加强村级客运站点建设,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交率达到100%,通公交建制村候车亭或停车站(牌)建成率达到100%。实施道路客运企业公司化改造,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
2.深化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集交通、供销、商贸、邮政、物流快递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运输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推广统仓共配、统一配送和定时定点定线的“货运班车”等模式,推进“快递进村”。引导运营主体开展品牌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新业态发展,积极打造“产、供、运、销”一体化服务链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3.推动农村交通多元融合发展。深入谋划农村公路与各类现代产业深度融合的“路衍经济”发展新路径,积极推行“交旅融合”模式,积极推进公路驿站、观景平台、房车营地等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有收益的项目一体化开发和建设,拓展农村公路服务附加值,推动广大农村地区实现“因路而兴”“因路而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
动员部署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科学分解创建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
(二)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各县(市、区)按照创建任务分步实施。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建情况进行督导考评,每季度通报考评结果。
(三)验收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核查评估,形成核查报告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申请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平顶山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组织、行业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比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会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严格督导考核。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农村公路奖补资金等挂钩,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并进行奖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通报批评,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
(三)落实资金保障。把“四好农村路”建设发展纳入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建立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和群众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保障机制。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县级要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目标任务需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2号)执行。推动建立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对农村客运尤其是贫困地区建制村通客车的支持力度,鼓励将农村客运补助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四)积极宣传引导。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四好农村路”方面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平顶山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