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2021〕1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1-00013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0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1年8月10日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18日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保障人民健康的作用,加快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健全服务体系,发挥独特优势

  (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推进我市创建省级中医医疗区域中心,加快市、县两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大力培育骨干科室。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到2022年,市中医医院在中医药特色、中医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综合排名进入全省中医医疗机构前列;郏县中医医院在三级中医医院的基础上,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县域中医医疗机构前列;宝丰县、鲁山县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服务水平;其他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设置中医科。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支持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健共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中医药服务方面开展指导帮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健共体。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全面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实施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建立对乡村基层中医药人员的补偿机制,加大对乡村基层中医药人员的扶持力度。加强市、县两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到2022年,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中医馆设置全覆盖,30%以上建成示范中医馆;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医技人员总数的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促进中医医疗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建设中医辨证论治、中医护理、智慧中药房信息系统。利用5G、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加强智慧医院及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推进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应用。加强中医远程诊疗系统建设,建立中医远程诊疗平台。建立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配方、调剂、煎药和配送的全闭环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市、县两级中医药应急基地和应急队伍,加强中医药应急能力建设。中医药系统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建立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建设市级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理论技术方法和相关现代医学技术培训。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中医药部门和专家队伍。中医医院规范建设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医医院建设感染科或传染病区。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突出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和康复中的作用。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在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治未病工作,促进医防融合。到2022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全市培养100名以上中医康复医师。加强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将中医药防治慢性病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积极开展“中医四季养生”行动。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整合中医康复资源。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夯实中医康复服务群众基础,探索中医进家庭康复服务方案。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鼓励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以临床问题为导向开展多发疾病和重大疑难疾病多学科联合攻关和临床协作,增强中医药诊疗疑难、危重和复杂疾病能力。对标国内一流水平,建设一批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和特色优势专科,推动中医专科建设提质升级,高标准建成1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支持市中医医院国家级重点专科儿科向更高水平发展。筛选2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持续优化诊疗方案,巩固我市中医药在儿科、脑病科、肛肠科、周围血管科、针灸科等领域的传统优势,提高中医药在骨伤、妇科、内分泌、肿瘤、心血管、呼吸、感染性疾病等方面的诊疗能力。聚焦肿瘤、糖尿病、艾滋病、感染性疾病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形成可推广的诊疗方案。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改革培养模式,巩固优化队伍

  (七)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加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能力培训。推进医教融合协同发展,支持市中医医院与上海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平顶山学院等省内外高校开展深度合作,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支持平顶山学院等院校医学类专业开设康复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医疫病学等课程。加大农村中医订单定向学生培养力度,为基层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本土实用型中医药技能型人才、中医康复人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按规定通过考核合格后可以提供中医药服务。至少为每个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培养3名以上西学中人才。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平顶山学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开通中医药类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面向全国引进中医药高端人才和技术创新团队,建立名中医工作室,研究、传承、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构建引才、用才、育才、留才的工作机制。加强市中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定期开展平顶山市名中医评选活动,加强省、市中医学科带头人等人才梯队建设,提升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影响力。健全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挂钩的中医师承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增加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方面技能人才。完善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和师承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落实人才评价激励政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允许中医医疗机构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中医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引进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制。落实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措施,注重中医药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平顶山市“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评选活动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医药人才激励制度,加大中医药传承创新激励力度,并向临床和基层一线倾斜。打造一批名医团队运营的精品中医机构,鼓励和支持有经验的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突出特色和品牌,打造一流就医环境,提供一流中医药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坚持守正创新,推动开放合作

    (十)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深入挖掘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宣传、保护、传承和创新力度。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依托市中医医院建设市中医药展览馆和中医药图书馆。开展中医药文化进医院、进校园、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支持市中医医院与河南中医药大学、市主流新闻媒体合力打造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各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特色的中医药展览馆、中医药服务体验区或主题公园、生态廊道、健康步道等中医药宣教基地。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舆论氛围,推动建设多媒体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推动中医药交流融合发展。鼓励我市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与全国重点中医药大学在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制药、服务业等方面开展人才培养、继续教育、文化建设、科研宣教等深度交流合作,重视和支持激励中医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学术经验整理、论文发表出版。强化中医药科技项目和科研专项课题监管,配合做好科研专项评审工作,争取更多的中医药科研项目获奖。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和保障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提升中药质量,推动产业发展

  (十二)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推动中药材集中种植,在全市建设一批特色中药材示范园区,建成1—2个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中药材种植园区。鼓励支持中药加工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依托市中医医院院内制剂资源,引进知名制药企业,建成市中医医院院内制剂中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提升中药材及饮片质量标准。支持在中药材产地建设初加工基地,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建设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物流基地,建设标准化和现代化的中药生产工艺流程。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使用,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大对假劣中药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等联动机制,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做优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健康养老和医疗养老结合,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将具有长期传统食用习惯、属于食药物质目录内品种且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道地药材,按程序纳入地方特色食品管理,鼓励开展药膳、食疗等研究、开发和利用。创作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医药保健品、化妆品、保健器械等商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力度,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价格,引导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探索按中医特色病种付费,逐步将中医诊疗效果明显、诊疗方案明确、诊疗技术成熟的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探索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按床日付费。支持中医药传统诊疗服务,支持中医药抗疫防病。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完善投入和支持保障机制。建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投入力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适当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各级政府作为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灵活运用地方规划、用地、价格、保险、融资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投入,提高中医临床竞争力,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长期投资力度。鼓励各级政府依法合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协调做好中医药发展政策、重大事项研究部署落实,以及中医药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质量监管、经费使用等工作。开展中医医院评价考核和绩效考核,探索建立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市、县两级要明确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整合相关资源,合理增加人员配置。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认真做好产业规划,举办中药材发展论坛、中药材展销会等活动,指导全市中药材种植,推进企业标准化生产。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加强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以中医特色优势评价为主导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监控机制。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加强中医药的监督管理。加强中医医疗健共体管理,督促健共体内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依托平顶山智慧卫监多元化综合监管系统,健全中医医疗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紧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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