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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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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党组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23-12-12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市供销社党组自身建设,不断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议事的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市社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议事原则

1.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集体讨论决定。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确保使决策符合工作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单位实际。

二、党组议事形式

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也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者只有介绍情况和建议的义务,没有表决权。

三、党组议事范围

1.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政府)及省供销合作总社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涉及全市供销社系统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审议通过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合作总社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2.研究决定全市供销社系统为农服务工作发展规划以及深化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与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涉及本级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市社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室职能、机构与人员编制调整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市社机关下属单位)、社属企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审定市社机关下属单位)、社属企业干部的选调、考核。

5.讨论决定市供销社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6.审议“三重一大”等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民主生活会落实情况、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及落实和党组织的设置、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以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保障等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7.审定市社年度部门预算方案。

8.研究决定应由党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党组议事程序

(一)议题确定程序

1.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组成员。

2.提交讨论的议题,事先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召集相关科室单位社属企业负责人共同研究,形成书面材料报党组书记审定。

(二)会议召开程序

1.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2.召开党组会议,除临时召集和通知的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二天,由市社办公室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通知各党组员,并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党组员在会前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

(三)议事和决定的程序

1.党组议事,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单位)、社属企业参会人员介绍相关议题,然后党组进行讨论。讨论时,党组书记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组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并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意见或决定。

2.党组会讨论的意见或决定,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过半数的党组员同意才能通过;对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并按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定。对于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3.党组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和会议议题、每个党组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4.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员,会后由党组书记向其转达会议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五、党组议事的组织纪律

1.党组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2.未批准公布的党组会讨论和议定的事项和党组成员个人发表的意见,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

3.党组员讨论问题要讲真话、讲短话,力戒讲套话、空话不许搞无原则纠纷。

六、党组会议事的督办落实

1.党组会作出决定后,全体党组员必须带头坚决执行。若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可建议党组书记提交下次党组会讨论;在党组会未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2.对党组会议定的事项,党组员、各科室单位和社属各企业要主动地抓落实,讲究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情况。涉及多方面的工作,有关党组员要加强联系,协同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3.党组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由市社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要根据党组会的要求,抓好对党组会决定事项落实的协调和催办督办,及时汇总办理情况,向市社党组书记报告。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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