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szwfwhdsjglj/175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2-1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政〔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经过认真梳理,现将保留的36项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平政〔2022〕2号 附件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直部门政务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pdf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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