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szwfwhdsjglj/175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政〔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经过认真梳理,现将保留的36项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平政〔2022〕2号 附件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直部门政务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