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城管发〔2022〕5号
- 索引号
- 0000csglj/2022-00004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有效
关于联合查处平顶山市市区
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通告
平城管发 〔 2 022 〕 5 号
为进一步加强 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市 区建筑垃圾处置行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城区干净、文明、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有效遏制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和谐发展,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住房和城 乡建设 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 ,现将联合查处平顶山市市区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 筑垃圾行为 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一、未经市政府特许,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在平顶山市 市区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活动;经市政府特许经营企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达到 “四统一”:统一编码、统一标识、统一密闭、统一安装监控设备,并向市城市管理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处置、运输、消纳手续,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承诺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营运证”、“入市通行证”,按照经核准的运输路线、消纳场地、通行时间处置,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二、严 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悬挂号牌 、遮挡号牌 、非法装置 :严禁超速、逆向行驶、无牌无证 、闯红灯;严禁擅自 改装渣土运输 车辆。
三 、建设工地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处 置核准相关手续,并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建设工地符合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建筑垃圾运输状态;出入建设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及时冲洗,保持车身 整洁,密闭运输,装载物料应低 于核定的车厢栏板上沿。
四、在国道、省道行驶的建筑垃圾车辆,必须是经过特许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所有,相关手续和证件齐全,不得超限超载运 输。
五、建筑垃圾处置终端,按照《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 〔 2021 〕 2 号 ) 要求 ,必须是经过市规划委员会专项规划的消纳场或者是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利用规划的消纳点。经规划核准的消纳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扰倾倒建筑垃圾。
六、根据平顶山市人民 政府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 攻坚战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 的通知》 ( 平政〔 2018 〕27号 ) 的要求,所有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市城市管理部门首先审批无排放污染的新能源( 纯电动或 氢气燃料)建筑垃圾车辆,大气污染管控期间新能源建筑垃圾车辆优先使用;在没有完全普及使用新能源车辆的其他过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到环保要求。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五部门联合执法 ,采取 24 小时道路设点检查、巡查、摄像抓拍等方式,对违法违规建筑垃圾 运输车辆予以查处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
本通告自 2 022 年 3 月 21 日起执行。
此通告
2 02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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