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0sybj/2026-00008
- 发布日期
-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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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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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近日,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根据国家医保局口腔类、病理类、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49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通知》,2026年10月15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是取消现行“静脉高营养治疗”等414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乳牙期错合矫治费(常规)”等189个价格项目。
二是对“乳牙期错合矫治费(常规)”等183个价格项目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和医保首付比例;“生物3D打印(血管)辅助操作费”等2个项目暂不定价;“前牙形态修复费”等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向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三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费用参照执行,不区分甲、乙类;同步做好信息系统更新和新老政策衔接。
三、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医保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
二是稳妥推进落实。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制定本地区的项目价格、医保首自付比例,做好信息系统维护、政策宣传、跟踪监测等落地执行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的指导。
三是规范服务收费。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政策原文:https://www.pds.gov.cn/contents/31785/473044.html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