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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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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7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新城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管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7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开展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降低“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5个项目价格(见附件)。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同时,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24年11月8日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执行调整后的项目价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及时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附件:平顶山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项目(第一批)

 

 

 

2024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附件:平顶山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项目(第一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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