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医保〔2026〕46号
- 索引号
- 00000sybj/2026-00004
- 发布日期
- 2026-08-10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示范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2020年至2026年5月底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筹资标准的通知》(平医保〔2020〕43号)等2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平医保〔2025〕8号)宣布失效。
附件: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2026年8月10日
政策解读:https://www.pds.gov.cn/contents/31786/470104.html
相关附件: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xls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