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医保〔2026〕46号
  • 索引号
  • 00000sybj/2026-00004
  • 发布日期
  • 2026-08-10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有效
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8-10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示范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2020年至2026年5月底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筹资标准的通知》(平医保〔2020〕43号)等2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平医保〔2025〕8号)宣布失效。

 附件: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2026年8月10日      

政策解读:https://www.pds.gov.cn/contents/31786/470104.html



相关附件: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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