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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sybj/2023-00002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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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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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部分新增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8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城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市管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2年试行期满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9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3年第一批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12号)要求,经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了我市部分新增、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新增9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对“临床量表评估”等24个A类项目确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医保首付比例(见附件1);71个B类项目,限试行医疗机构开展(见附件2)。

二、本次共修订16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对“住院诊查费”等9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对“门诊输液费”等7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取消(见附件3)。

三、新增B类项目试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试行期满前,有条件开展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新增项目程序申报追加试行。试行期满,试行医疗机构按要求报送试行报告(对以新设备新耗材成本为主、价格预期较高的价格项目,试行医疗机构要在报告中进行创新性、经济性评价)。试行期满后,省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未明确转归或取消的,可继续按规定试行。

四、“徒手盲插鼻肠管置管术”等12个项目转为正式项目,并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医保首付比例(见附件4)。

五、取消“经络收放疗法”项目,医疗机构提供相关医疗服务的,按照中医推拿类项目价格标准收费。“经皮静脉血栓抽吸术”“经皮动脉血栓抽吸术”合并为“经皮血管腔内血栓抽吸术”项目。“微量精子/单精子冷冻”“微量精子/单精子解冻”“经宫腔镜阻抗控制子宫内膜切除术”“经皮房颤冷冻消融术”4个项目,通过修订现行项目方式实现对相关医疗技术的兼容。

六、为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价格,省医疗医疗保障局组织对本次修订和转归的部分项目相关医用耗材进行了价格和医保准入谈判,通过谈判的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见附件5,以下简称谈判产品)。谈判产品执行以下配套措施:

(一)谈判产品执行统一的谈判价格,不再设置协议期。谈判结果执行后,如谈判产品有新的全国最低价产生,企业应主动进行价格联动。

(二)谈判产品由企业提出申请后,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同时实行价格保护,各部门、各医疗机构不得在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谈判价格。

(三)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产品,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谈判价格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医疗机构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四)对谈判未通过的产品,谈判结果执行一年内,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已挂网的予以撤网,未挂网的不予受理挂网申请。医疗机构确需使用谈判未通过产品的,由医疗机构自主与生产供应企业议定采购价格,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备案采购。医保部门应对医疗机构使用谈判产品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五)谈判后新上市的同种医用耗材,以及谈判结果执行满一年后,与谈判产品同组的谈判未通过产品(见附件6),按照谈判产品的组套方式,价格不高于谈判产品最低价(与谈判产品性能特征区别较大的,应按不低于谈判产品降幅进行降价),由企业提出申请后,经审核后按规定挂网销售,并按谈判产品相关政策纳入医保支付。

2021年第一批新增、修订和转归项目有关谈判产品执行以上配套措施。

七、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平顶山市新增A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河南省新增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平顶山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平顶山市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5.通过价格和医保准入谈判产品

6.同组谈判未通过产品

 

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相关附件:附件1:平顶山市新增A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pdf    附件2:河南省新增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pdf    附件3:平顶山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pdf    附件4:平顶山市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pdf    附件5:通过价格和医保准入谈判产品.pdf    附件6:同组谈判未通过产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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