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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10400005452233M/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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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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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审计局
关于印发《全市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平审〔2022〕39号
各县(市、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1日
全市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33号)、《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豫审〔2022〕11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平发〔2022〕5号),结合我市审计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面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扎实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立足经济监督,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忠实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发挥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显著提高,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审计权力制约和监督更加有效,政务公开水平显著提升,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审计人员法治意识全面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当前,我市发展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到了可以大有作为的关键阶段,锚定“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奋斗目标,更好地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审计机关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聚焦重点、补齐短板,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我市审计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审计机关,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促进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制约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用法治给审计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坚持守正创新,总结审计实践经验,深化审计领域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统筹推进,强化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形成审计工作全市一盘棋。坚持结果导向,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审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基本建成,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基本完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审计运行体制机制和审计工作流程不断优化,依法审计能力显著增强,审计监督效能大幅提升,保障“十四五”平顶山审计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全市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县(市、区)审计机关建成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鹰城、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鹰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高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1.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始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立足经济监督,聚焦主责主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统筹审计力量,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体系,确保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实现审计全覆盖纵向与横向相统一、有形与有效相统一、数量与质量相统一。
2.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审计机关高效履职尽责。落实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明确审计权力和责任边界,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审计机关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并依法公开,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对权责清单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将权责清单编制、公开、执行等情况纳入检查、考核范围,严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越权执法。
3.健全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党委和政府督查协调配合,构建衔接顺畅、保障有力、配合有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巩固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党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发挥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完善审计制度规范体系。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聚焦审计实践需求,修订完善配套审计法规规章和审计业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有关审计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5.提升政府立法参与度。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重要领域立法协调工作,在办理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结合审计中发现的法制不健全、不完善问题,加强对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论证,提出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的高质量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严格执行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与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废止,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审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范围。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机制。
7.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审计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审计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对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事项,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全面掌握存在的法律风险。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8.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要求,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等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参考,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服务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9.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10.加强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审计机关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科学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作出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健全审计执法工作体系。
11.深化审计工作机制改革。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复核审理、督促整改等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审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审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健全审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12.完善审计执法程序。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加强审计现场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未按规定进行审理的,不得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果文书。全面落实审计处罚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全面实行审计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审计工作的登记、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倒查问责制。审计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审计执法依据。
1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审计执法岗责体系建设,明确岗位责任、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建设”制度。加强审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实行审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和日常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审计署和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等文书格式范本,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提高审计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落实审计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全省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并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审计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审计指导案例,加强以案释法。
14.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开展审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将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落实到审计监督全过程、各领域,促进行政执法从管理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从管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从强制性向非强制优先转变。深化行政指导,探索将行政指导和依法实施从轻、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相融合。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实施“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提升五年行动”。
15.加强审计执法保障。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协调作用,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或者拒不整改、整改时弄虚作假的监督与问责力度。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6.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根据国家和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以及专项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健全完善审计机关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完善覆盖全市审计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全市审计机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联合会商、协调联动、应急响应、救援处置、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审计机关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17.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审计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装备、设备储备保障体系,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审计人员突发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避险救助能力。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
18.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建立行政调解统计分析、典型案例宣传和工作保障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调解立卷归档制度。组织审计人员参加行政调解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19.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关意见》,积极配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做好有关行政复议案件回复及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参与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审计机关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推动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20.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审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21.加强信访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体系建设,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七)健全审计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22.加强审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分级质量控制责任,确保审计机关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加强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审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对审计人员遵守法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23.严格执行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审计情况、重要审计报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其处理意见等,审计机关要首先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经批准后再按法定程序办理。制定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24.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制度,依法接受询问和质询,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等,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健全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审计行为。
25.全面主动实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用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力度,提高解读工作质量。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26.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加强审计机关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践诺、诚信履约和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政务诚信监测和预警,切实杜绝出现失信行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大审计领域信用信息监管力度,落实审计机关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八)完善大数据审计工作机制,推进科技强审。
27.创新审计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审计,建立与信息化相适应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践行“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数字化审计方式,持续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推动审计工作从现场审计为主向后台数据分析和现场审计并重转变。发布和更新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分析模型,加强审计机关内部以及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的资源共享共用。
28.提升审计信息化支撑能力。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金审工程”三期建设,通过网络接入使用省级审计大数据中心和审计专有云平台,建设基于国产化的在线联网实时审计系统,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外网资源,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审计联网系统。搭建被审计单位信息管理平台,市级审计机关建设数据分析室,有条件的县级审计机关参照建设。加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力度,开展网络安全常态化检查,持续强化提升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9.强化审计数据管理。依托省级被审计单位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数据资源动态跟踪、及时更新的长效机制,建立并持续更新数据资源目录。按照分行业分主题的数据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全市审计机关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为审计全覆盖打好数据资源基础。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和定期报送机制,推动实现数据应采尽采。逐步提高省级审计数据分中心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能力,持续推进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省级集中管理。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0.强化领导机制。加强党对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切实抓实抓好,并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31.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严格执行《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压实审计机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审计机关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在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审计署、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实“1211”推进机制,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引领,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为支撑,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为带动,培育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持续抓好审计机关作为考核责任单位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推进内部审计等工作的考核,切实发挥考核评价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落实审计机关每年3月1日前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等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审计机关综合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全市法治建设“一盘棋”。
32.全面加强依法审计能力建设。推动审计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积极开展审计法治专题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审计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加强审计机关法治机构建设,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
33.加强审计法治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将审计机关法治建设与研究型审计相结合,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法治理论研究,为审计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助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审计法治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审计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抓好方案落实。全市审计机关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强化责任落实,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评估检查。全市审计机关要加强方案实施中的动态评估,重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尊重首创精神,鼓励全市审计机关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市局将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持续检查督导,对工作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