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20〕18号
- 索引号
- 114104000054525676/2020-00001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豫政办〔2020〕17号)精神,提升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增强居民消费意愿,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激发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通知如下。
一、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处理疫情防控与文化和旅游业恢复经营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推动文化和旅游业复产复工,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群众提供安全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消费场所。执行各类支持文化和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对旅行社暂退现有缴纳额80%的服务质量保证金、落实文化和旅游企业租金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办理文化和旅游企业社保业务期限。加强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线上培训,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网络宣传营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创新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战略,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工业融合,引导工业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推动星峰集团工业遗址等工业游项目建设,打造煤炭工业游、火电工业游、钢铁工业游、岩盐工业游、铁锅工业游、陶瓷工业游、酿造工业游等观光线路,大力开发集游览、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工业旅游产品;促进文化和旅游与体育融合,开发以汽车拉力锦标赛、摩托攀爬赛等为代表的赛事参观旅游项目,以山顶滑翔、水上运动为代表的户外运动旅游项目;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康养融合,鼓励利用中医药、温泉、盐疗等康养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康养旅游,建设恒大美食•温泉小镇、怡和康旅小镇、中国盐都盐湖度假小镇、汝州温泉镇、龙山森林康养特色小镇等一批康养小镇,鼓励医疗机构、企业开发特色疗养康复医疗、健康旅游项目;促进文化和旅游与教育融合,挖掘陶瓷、花瓷、剪纸、泥塑等非遗项目以及古镇、古村、古街等资源,大力发展研学旅游,认定一批研学基(营)地;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农业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挖掘山水生态、农耕文化、农事体验、特色种植等旅游资源,打造汝州市硕平花海、龙山花海、华予生态园项目,舞钢市臧坪老曼谷乡村旅游、誉森田园综合体、庙街乡茶旅小镇项目,鲁山县尧山花海项目,叶县南部山区乡村游、豫晨庄园休闲观光园区项目,湛河区曹镇现代农业观光休闲园项目,宝丰县康龙循环农业田园综合体、石板河旅游开发、天原山庄生态旅游项目,郏县绿水青山田园综合体文化产业、文旅康养示范区、姚庄水生态文化产业园项目;传承红色基因,依托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等地革命遗址,打造集培训、体验、实践于一体的红色研学、游学基地,发展红色革命遗址主题游;推动文化和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基于5G、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旅游消费业态。(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扩大消费有效供给。鼓励深入挖掘特色文化,创新文化和旅游产品表现形式,重点升级陶瓷文化、曲艺文化、红色文化、冶铁文化、水灯文化和魔术文化等相关产品;进一步完善文艺精品、演艺产品创作生产的扶持奖励机制,打造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原创精品。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文艺演出、非遗项目进景区,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文旅企业采取合作、引进等方式推出具有消费潜力的演艺项目,推动《魔之秀》《奇幻宝丰》《马街书会》《尧山传奇》等剧目从策划实施到面向游客定时定点演出;支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文化机构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个性化、时尚化文创产品,扩大购物消费,引导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文旅融合消费项目;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贴合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规范旅游民宿市场,推出星级旅游民宿品牌。依托各县(市、区)特色餐饮文化,打造特色美食品牌,推广旅游名小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大力发展夜间消费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鼓励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创办和提升一批音乐会、美食节、灯光秀、体育康养、科普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夜游主题活动,大力开发驻场演艺、水系夜游、水幕电影等沉浸体验式夜生活项目。鼓励各县(市、区)依托老城区、老商业区和特色街区等区域深挖历史街区的特色文化,依托现有商业规模、种类、水平,设置曲艺、民俗展演等夜间文艺项目,经常性、持续性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夜间购物街区、24小时便利店和24小时城市书店建设,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打造一批差异化、综合型夜间消费的夜游步行街、夜间消费集聚区和示范街区。优化夜间交通组织、城市管理,放宽晚6点后夜间商业外摆管制,适当延长文旅消费集聚区周边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激活假日消费市场。着力优化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进一步提升游客满意度和获得感。在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职工意愿,鼓励错峰出游和弹性作息;为有效应对疫情对文化旅游业的影响和冲击,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依法优化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提供便利,积极释放周末旅游活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不断完善职工休假相关保障制度建设,提升出游意愿,增加出游频率,让群众休假活动多样性、立体化。把握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消费集中规律,强化出行预警,加强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信息。鼓励景区周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旅游高峰期协助提供停车、餐饮等便利。支持各县(市、区)增设各类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非遗展览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体育馆等文体场馆的活动内容,完善服务设施,营造舒适的假日休闲消费环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进行改造升级,完善老少妇幼残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营造优质消费环境。在国家、省干线公路和通达景区公路规划建设咨询服务点、特色驿站、观景平台、生态厕所、汽车营地、旅游全域导览系统等服务设施,提升旅游交通便利化程度。加快5G基站建设和场景应用,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提高票务预订、停车收费、导游导览等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钻级智慧景区全面覆盖,3A级以上景区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推动移动支付在文化和旅游行业应用,扩大移动支付覆盖面。到2022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覆盖率超过90%。(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七、推进消费试点示范创建。推动各县(市、区)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旅游创新产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优秀新兴业态文化旅游企业、星级旅游民宿品牌、精品旅游线路和文旅消费活动评选推介活动,开展优秀消费网点评选。积极创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鼓励建设包括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体验型主题街区等多种业态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创建1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1个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八、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保障措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用好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活动;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与财力情况发放旅游消费券和康养券,配套开展形式多样、安全可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和旅游活动;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景区结合实际推出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推动重点景区发展新业态,降低对门票的依赖;发行平顶山休闲度假卡,拉动旅游二次消费,组织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依法依规开发种类丰富的金融产品,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强化文化旅游消费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完善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统计监测评价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理论研究,指导创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工作;加强工作绩效评价,推动机制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适时出台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奖励办法,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奖补,推进重点文化旅游消费项目建设,优化文化旅游消费环境,形成各部门合力推动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发展的良好局面;各县(市、区)要加强促进文化旅游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根据本地情况,每季度错峰开展文化旅游消费集中推广活动,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营造文化和旅游消费良好氛围。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检查,保障文化和旅游消费安全;进一步放宽文化和旅游服务消费市场准入,加强文化旅游消费市场联动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统筹谋划,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