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农〔2025〕118 号
- 索引号
- 579217291/2025-00002
- 发布日期
- 2025-12-05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决定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有效
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平农〔2025〕118 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局对2025年3月1日前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进行了清理。经2025年9月18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决定:
一、《平顶山市农业局<平顶山市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农〔2017〕137号)和《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2017〕146号)继续有效。
二、《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监测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平农〔2021〕107号)宣布失效。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相关配套文件的清理和衔接工作。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执行单位(科室)应当密切关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对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清理意见;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
市农业农村局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pdf
2.
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pdf
2025年12月5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