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28/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9-12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一、重点工作内容
全面落实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保障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和重大设备质量。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水利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提升政府质量监管信息化水平。
二、主要提升措施
(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质量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监督巡查和抽检工作,确保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率100%,确保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项目抽检率100%。各县(市、区)各级质量抽样检测应全覆盖所管工程项目。加大稽察力度,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开展质量专项稽察,对稽察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二)强化质量检测监督。各县(市、区)水利局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检测单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推进质量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水平。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混凝土浇筑重点推广应用整体式滑模、组合式对拉止水螺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金属结构安装重点推广应用闸门门槽整体式埋件。
(四)提升设备制造质量。加强对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节水设备等水利工程设备质量监管,检查设备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强化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提高产品质量。在设备采购中,引导合理价中标,避免因恶性竞争降低设备质量。
(五)推动品牌创优建设。组织开展市水利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创建和评选,鼓励更多单位、更多项目参与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的创建和评选活动。建立水利质量奖励制度,引导参建单位文明工地常态化管理。
(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标单位履约考核,部署开展在建项目市场主体履约情况监督检查,严格开展从业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引导我市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进行信用申报。
三、夯实质量基础
(七)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管责任,丰富质量监管措施和手段,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健全项目法人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依法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八)培养高素质从业人员。培育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突出对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工程建设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县级质量监督机构(部门)建设,组织质量监督人员集中培训、跟班培训,努力提升监督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各县(市、区)水利局每年度组织质量集中培训次数不少于1次,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其他培训。
(九)健全质量制度建设。采取公示牌、永久性标牌和建立终身制档案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
(十)严格质量工作考核。完善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印发年度考核评分细则;改进优化考核方式方法,严格对各县(市、区)的质量工作考核,提高项目考核权重,更加注重日常检查考核和现场核查,从考核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考核促管理。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市政府的质量考核工作。
(十一)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按照市场监管责任划分,核查相关市场准入门槛,消除违规设置。全面部署打击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倡导优质优价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检查活动。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