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交文〔2025〕94号
- 索引号
- 005452305/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公布,第226号修订)规定和有关要求,切实提高交通运输政策措施有效性和适用性 ,市交通运输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现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的通知》(平交文〔2022〕108号)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日。
二、《关于加强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管理的通知》(平交文〔2024〕26号) 文件宣布失效。
各有关部门对照清理结果,做好衔接工作。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