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68X/2024-00003
- 发布日期
-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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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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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为科学配置全市司法鉴定资源,推动司法鉴定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等规定,结合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现状和诉讼活动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先行,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强化公益属性,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全市司法鉴定资源,努力形成数量适度、布局合理、执业规范、诚实守信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为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鉴定服务。
二、总体目标
2024年至2026年(以下简称规划期内或规划期间),着力推进并预期建成1家综合型司法鉴定中心,重点扩充法医病理、法医物证鉴定类别,实现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鉴定人队伍更加专职化,鉴定执业和管理更加规范化,鉴定服务供给和保障能力更加优质化,全力满足办案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政治统领,服务为民。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确保司法鉴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业理念,拓宽司法鉴定服务覆盖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鉴定服务。
(二)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在规范现有鉴定机构的基础上,坚持总量控制,审慎、稳妥、有序发展鉴定机构,既满足诉讼活动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又避免无序竞争。
(三)培养人才,优化队伍。大力发展司法鉴定后备人才、年轻人才、专职人才队伍,实现司法鉴定人才总量增长、结构优化、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
(四)强化公益,完善布局。确保公益属性,加快建设高水平的公立鉴定机构和区域司法鉴定中心,形成不同类型鉴定机构优势互补、社会共享、持续发展的鉴定机构发展格局。
四、任务举措
(一)深化鉴定机构党建工作,确保司法鉴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行业党建是推进司法鉴定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坚强组织保障。司法鉴定机构要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司法鉴定工作始终,不断强化司法鉴定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要根据《关于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豫司鉴协〔2021〕1号)规定,针对机构特点,分类实施,全面落实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鉴定机构全覆盖的各项要求。要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不在机构的党员司法鉴定人,要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机构党组织生活。要以“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制”“党建示范点”等为载体,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优化鉴定机构发展布局,加强司法鉴定资源合理配置
立足于传统业务提质增效、新型业务高位拓展、潜在业务积极探研,致力于填补业务空白、完善业务结构、提升业务能力,不断优化鉴定机构业务发展布局。
1.严格控制机构总体数量。规划期内,全市司法鉴定数量总体上保持动态平衡和适度精简,原则上不再审核登记除设立主体为高等医学院校、三甲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之外的
单一法医临床类别鉴定领域项目的鉴定机构。鼓励和支持已在县(市)设立的鉴定机构通过整合重组的方式做强做优。
2.提高综合性鉴定机构数量比例。目前全市鉴定机构总体上能够满足一般性、常规性鉴定需求,但是还存在一定程度“小、散、弱”问题。要鼓励推动现有司法鉴定机构通过整合、重组、增加业务范围等方式提升鉴定机构综合业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增加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物证鉴定业务范围。到2026年底,全市预期建设1家基础设施齐全、人才技术雄厚、管理规范有序的综合性鉴定中心,解决本地区的重大、疑难、复杂鉴定需求,引领本区域司法鉴定业务发展。
3.完善淘汰退出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了解掌握司法鉴定机构人员、场地、仪器、设备和内部管理、执业情况。严格执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擅自停止执业一年以上的,经第三方能力评估不具备相应执业能力的,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结果为D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不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教育培训,或司法鉴定人拒绝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岗位培训未达到学时要求的,未按规定检定校准计量仪器设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其整改后仍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将报省司法厅依法注销。推进认证认可工作,鉴定机构未按要求通过资质认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严格执业监管,做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鉴定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
1.壮大司法鉴定人队伍。提升鉴定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重点在拓展法医类鉴定分领域项目和引进法医专业人才、培育专职人员、填补空白项目等方面加以引导和支持,具有司法鉴定专业高级职称的鉴定人持续增加,专职鉴定人数量显著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高。
2.规范鉴定人教育培训。落实《河南省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细则》,不断提高鉴定人队伍政治素质、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岗前培训,鉴定人准入前应参加省厅组织的以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相关专业知识和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考核。加强岗位培训,鉴定人每年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50学时,其中省司法厅组织培训20学时,市司法局组织培训20学时,各司法鉴定机构自行组织培训10学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和实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鉴定资源,是推动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协作配合。市局行政审批部门与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双向反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及时联动。符合规划要求条件的,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对司法鉴定机构预先名称核准后,再行实施行政审批申报工作。在鉴定机构新准入和鉴定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现场评审时要通知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到场,做好鉴定机构准入后衔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施动态监管。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执业监督和责任落实,本着既要稳妥审慎又要分类施策的管理和发展司法鉴定机构,逐步调整、优化我市鉴定机构的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和能力提升,更好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
规划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调整,与本规划内容相抵触时,则按新法律、新政策执行。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