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68X/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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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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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执业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促进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完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根据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平顶山市司法局决定开展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为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规范执业检查的范围为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市司法局将对开展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类别的机构开展检查。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要开展全面规范执业检查。
检查内容为:(一)司法鉴定机构党建开展情况,(二)执业场所规范设置情况,(三)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情况,(四)司法鉴定委托及受理情况,(五)司法鉴定实施过程情况,(六)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情况,(七)鉴定费用收取情况,(八)司法鉴定人出庭情况,(九)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情况,(十)鉴定机构能力质量建设情况,共计十个方面。
二、检查形式及时间
从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县(市、区)司法局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调阅卷宗、当场打分等方式检查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检查对象 | 检查组成员单位 |
4月11日上午 | 永正司法鉴定所 | 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鲁山县司法局 |
4月11日下午 | 正平司法鉴定所 | 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鲁山县司法局 |
4月12日下午 | 利民司法鉴定所 | 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郏县司法局 |
4月13日上午 | 金正司法鉴定所 | 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汝州市司法局 |
4月13日下午 | 广成司法鉴定所 | 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汝州市司法局 |
4月17日上午 | 平安司法鉴定所 | 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 |
4月17日下午 | 和平司法鉴定所 | 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 |
4月18日下午 | 盐都司法鉴定所 | 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叶县司法局 |
4月19日下午 | 循证司法鉴定所 | 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舞钢市司法局 |
4月20日上午 | 鹰城司法鉴定所 | 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 |
4月20日下午 | 全信司法鉴定所 | 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 |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检查(4月6日至4月25日)。检查组根据各机构自查情况,对照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执业检查评分表开展检查,形成检查问题清单,相关情况记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诚信档案。
(二)整改提高(4月26日至4月30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监督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机构下发整改意见书,及时加以引导,要求限期整改,并适时组织回访抽查。
(三)验收总结(5月10日前)。司法局对本辖区内开展规范执业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请于5月10日前报送省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要认真借鉴以往检查经验,积极协调力量,紧紧围绕司法鉴定规范执业这一主题,抓好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检查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要求。规范执业检查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允许放过任何执业不规范的问题,坚决防止检查走形式、走过场,重点检查投诉数量多的鉴定机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提升。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协会将按照《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执业检查评分表》排出名次,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督管理,利用好检查、诚信等级评估等监督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对不规范执业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在全行业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附件
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执业检查评分表 | ||||
检查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一)司法鉴定机构党建开展情况 | 10 | 1.党的组织生活未制定规划,活动未开展的;扣2分。 | ||
2.未按党章党规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扣4分。 | ||||
3.党组织活动没有记录的;扣2分。 | ||||
4.其他党的建设工作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 ||||
(二)执业场所规范设置情况 | 5 | 1.执业场所不符合评审细则要求的面积;扣2分。 | ||
2.功能分区及标识悬挂不规范;扣1分。 | ||||
3.公示信息不规范的;扣1分。 | ||||
4.未经允许私设办案点;扣1分。 | ||||
(三)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情况 | 10 | 1.仪器设备不符合配置要求的;扣4分。 | ||
2.仪器设备与发票不一致;扣3分。 | ||||
3.仪器设备未进行检定校准计量的;扣3分。 | ||||
(四)司法鉴定委托及受理 | 10 | 1.司法鉴定委托书填写不规范;扣1分。 | ||
2.存在委托鉴定事项超业务范围;扣2分。 | ||||
3.受理期限超出业务范围的;扣2分。 | ||||
4.未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扣3分。 | ||||
5.不予受理的情形不符合规定;扣2分。 | ||||
(五)司法鉴定实施过程 | 15 | 1.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扣2分。 | ||
2.检材移交、提取和补充不规范;扣2分。 | ||||
3.鉴定过程没有通知见证人员到场;扣2分。 | ||||
4.鉴定过程全程实时记录填写不规范的;扣2分。 | ||||
5.中止鉴定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扣3分。 | ||||
6.鉴定过程中未向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扣2分。 | ||||
7.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未进行复核;扣2分。 | ||||
(六)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 | 10 | 1.司法鉴定意见书不符合文本格式制作要求;扣2分。 | ||
2.司法鉴定意见书未手书签名;扣2分。 | ||||
3.存在司法鉴定人代签名的情况;扣2分。 | ||||
4.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补正意见不规范的;扣2分。 | ||||
5.鉴定时限存在超时鉴定的;扣2分。 | ||||
(七)鉴定费用收取 | 5 | 1.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超出范围的;扣2分。 | ||
2.鉴定费用的收取、减免和退还不符合规定;扣2分。 | ||||
3.发票的开具不规范的;扣1分。 | ||||
(八)司法鉴定人出庭 | 10 | 1.司法鉴定人未按通知的时间出庭;扣4分。 | ||
2.存在无法定原因不出庭的情况;扣4分。 | ||||
3.司法鉴定人出庭费用收取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
(九)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 | 15 | 1.司法鉴定人存在私自接受委托鉴定的; 扣5分。 | ||
2.存在年龄或身体健康状况不能适应鉴定工作的;扣2分。 | ||||
3.司法鉴定人在一年内未具体从事鉴定业务的;扣5分。 | ||||
4.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未落实的; 扣3分。 | ||||
(十)鉴定机构能力质量建设 | 10 | 1.近三年内未参加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扣4分。 | ||
2.对于能力验证未通过的项目未再进行补测的;扣3分。 | ||||
3.鉴定机构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检测实验室未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扣3分。 | ||||
综合得分 |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