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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68X/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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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统计分析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平顶山市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统计分析情况的报告

 

2022年,在平顶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大力指导下,平顶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审查、报送和备案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市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管理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1月1日起至12月30日,平顶山市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通过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向省政府报备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7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审查通过23件,另有4件待审查,并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未出现内容违法被纠错问题;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共受理报备文件74件,经审查通过731件待审查

二、主要情况分析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数量总体呈上升态势。2022年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数量比2021年(10件)增加17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在疫情防控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状态下,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增加了惠企纾困、激发市场活力以及医疗保障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二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理念,加大了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方面措施的制定;三是根据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要求,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减证便民措施。

(二)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数量呈下降趋势。20221月1日起至12月30日,平顶山市司法局具体承办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备案审查文件74件,202193减少19件。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积极发挥作用,严把发文关,对于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一律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直接适用上级文件,不再另行发文,控制发文数量;二是近两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出台了较多惠民政策和关于环保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切合实际、立足根本、措施得当、着力解决现实问题,相关制度已基本建立,工作重点由制度建立逐步转为工作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此类规范性文件发文需求。

(三)规范性文件质量及备案工作规范性均有提高。从总体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程序等要求,文件出台前普遍能够做到遵循合法性审核、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四)规范性文件内容主要集中在惠企纾困、促进经济发展、药品医疗改革“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民生安全市管理等领域。2022年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27件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惠企纾困5件(占比18%)、促进经济发展3件(占比11%)药品医疗改革2件(占比7%)、“放管服”改革5件(占比18%)、环境保护5件(占比18%)、民生安全4件(占比14%)、城市管理1件(占比3%)。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内容大多以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土地管理、医疗保障、创新发展等为主,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有效保障了经济平稳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动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任务落实清单之中,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把此项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2022年,所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全部交由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从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制定内容、制定形式等方面看好门、把好关,确保了规范性文件质量。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建忠,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贯高度重视,每季度至少都要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在人员、时间上给予充分保障,有效确保了备案审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日常管理,提升工作质量。2022年,平顶山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保障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密切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的沟通,及时掌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情况,及时汇总整理上报备案材料,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二是在对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采取逐条查找依据,分析条文内涵,对照条文精神,加强和文件制定部门交流沟通等方式方法,严把法律法规关、部门职权关等规范性文件审查关键关口,通过制发《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督察通知》等不同形式,及时向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反馈有关情况;三是定期了解重点单位规范性文件印发情况,及时对照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发文目录进行筛查,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四是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实施后专项评估工作,了解和掌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是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抓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应用,方便公众查询;六是积极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对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疑难、复杂等问题,及时交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或派驻律师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或组织专家论证,进一步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

(三)加强文件清理,确保法制统一。2022年,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平顶山市司法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97件予以保留,41件予以废止或失效,25件予以修订。并进行涉及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等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市无涉及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的规范性文件,1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进行修订,目前正在进行。我市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切实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四)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履职能力。2022年,根据工作需要,我市采取以会代训、视频培训等形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先后组织开展了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专项培训、全市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培训暨工作推进会等培训工作结合日常业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事例,重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特征、区分、制定要求、程序及注意事项、备案审查、涉法事务审查等内容作了详细讲解,使法制机构审查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同时,有效利用平顶山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微信群,对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随时线上答疑解惑或采取沟通交流、学习探讨等方式加以研究解决,共同提高。

四、主要问题

(一)认识把握还不够到位。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通过采取定义加列举、排除方式对规范性文件概念进行了界定,但实践中仍存在个别单位及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内涵、外延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差异,有的仅以文种形式判断,有的以文件内容判断,存在超期报备、漏备或把非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的现象。

(二)征求意见还不够广泛。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一些单位征求意见范围还多限于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参与度比较低,即便推广了在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很少收到反馈意见或没有反馈;有的起草单位注重征求意见而不注重对意见进行归纳分析和反馈。

(三)备案工作的主动性和备案审查队伍素质仍有待提升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还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多是身兼数职、任务繁重)、业务不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备案工作责任意识。要进一步认清新形势下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为全面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注入新能量。

(二)严把质量,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要严格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的内容,抓好对备案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审查。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存在争议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重点审查其事先是否进行充分论证,是否向社会公布,是否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严把制定质量。

(三)加强指导,切实提高备案审查队伍素质。要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充实备案审查工作力量,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和研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确保备案工作准确、及时,审查工作有力、有效。同时,要充分吸收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努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特此报告。

   

附件:平顶山市2022年度本级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情况

          统计报表

 

 

 

                           2022年1230 


 


平顶山市2022年度本级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情况统计报表

统计截止时间:202212月30                                                

       内容

 

单位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74件)

备案

通过

通过公布率

非规

错报率

纠错

纠错率

超期

备案

及时率

舞钢市政府

5

5

100%

0

0%

0

0%

3

40%

宝丰县政府

9

9

100%

0

0%

0

0%

2

78%

鲁山县政府

14

14

100%

0

0%

0

0%

10

29%

叶县政府

3

3

100%

0

0%

0

0%

2

33%

郏县政府

5

5

100%

0

0%

0

0%

3

40%

新华区政府

5

5

100%

0

0%

0

0%

4

20%

卫东区政府

1

1

100%

0

0%

0

0%

1

0%

湛河区政府

6

6

100%

0

0%

0

0%

2

67%

石龙区政府

2

1

50%

0

0%

0

0%

1

50%

高新区管委会

3

3

100%

0

0%

0

0%

2

33%

城市管理

3

3

100%

0

0%

0

0%

0

100%

市科技局

1

1

100%

0

0%

0

0%

1

100%

市教育体育局

1

1

100%

0

0%

0

0%

1

0%

市民

1

1

100%

0

0%

0

0%

0

100%

市人社局

1

1

100%

0

0%

0

0%

1

0%

农业农村

1

1

100%

0

0%

0

0%

1

0%

市场监督管理

3

3

100%

0

0%

0

0%

1

67%

残联

7

7

100%

0

0%

0

0%

4

43%

市医疗保障局

2

2

100%

0

0%

0

0%

2

0%

合计

74

73

98%

0

0%

0

0%

43

41%

注:本表数据为平顶山市司法局接受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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