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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平顶山市危爆物品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1-23 浏览次数: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危爆物品管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治安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按照《河南省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市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涉枪涉爆从业单位的监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思想,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管控水平。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一步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流向登记、治安防范等管理制度,深入整治突出问题;全面整改安全隐患,不断提升管控能力水平,严防发生爆炸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非法流失案事件,严防发生因非法制贩引发的涉爆、涉危、涉毒事故,严防发生利用爆炸危险物品实施爆炸投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因汛情灾情引发涉及危险物品的治安灾害事故。

三、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以市、县(区)为单位自行组织,结合实施方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由各地自行通过工作账号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从各地建立的“两库”(检查对 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各地公安及时将检查人员名单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格式规范,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并进行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

(三)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书面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四、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9日至8月31日)。各地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对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进行补充完善,开展动员部署,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检查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2021年度检查,抽取检查对象,各部门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爆破作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民用枪支从业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检查结束后,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并公示。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全面总结对危爆物品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持续提高管控水平。

五、检查细则

根据检查内容,填写《抽查情况记录表》。各地检查人员按照《抽查情况记录表》列明的监督检查项目,对检查对象(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

爆破作业单检查内容: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内容:1、检查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品种、数量、来源是否合法;2、剧毒化学品储存技防、人防、物防、消防及物品清理核查检查等治安防范措施和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3、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民用枪支从业单位的检查内容:1、枪弹库室值守情况;2、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3、枪弹库存与领用登记情况。

六、检查方式             

检查由各地公安自行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视频检查等方式。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的,要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做好准备。

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抽查情况记录表》, 并由企业在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检查结果

 (一)结果公示。检查人员按照本部门检查工作规范(细则) 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二)结果处理。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爆破作业单位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在随机抽查中,发现爆破作业单位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有违反规定行为、屡改屡犯的,要提请发证公安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将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河南省信息信息共享平台,由协同监管平 台归集后,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河南)进行公示。

(三)结果运用。各级各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扶持资金发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将抽查检查及后续处理结果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对有相关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和负有责任的企业高管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构筑“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八、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细化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把推广随机抽查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随进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随机抽查的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人员要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 规范的执法,坚决杜绝“随意性执法”和“过度性执法”等问题。检 查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尊重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检查情况的确认统计工作,及时汇总工作部署、行动组织、检查结果等情况。报送的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严禁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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