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教体办〔2024〕4 号
  • 索引号
  • 005452487/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停车场对外开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浏览次数: 浏览

局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现将《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停车场对外开放实施方案(试 行)》印发于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应开尽开,文明接待。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能开 尽开、应放尽放,门卫及保安等工作人员需经岗前培训,设专人 负责,做到文明接待、礼貌服务。除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 需临时取消对外开放并预先对外公告外,在规定对外开放的时间 内,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关闭或无故取消对外开放,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二、指示清晰,确保安全。具备停车条件的局属各单位,应 在醒目位置规范设置停车场指示标志,科学设置停车区域,引导 车辆进入停车场有序停放。各单位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 施,加强内部引导管理,设置应急管理措施处置办法,确保文明、 安全、规范、有序停车。

三、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停车场所属单位必须做好社会车 辆进出停车场时的信息登记、车辆停放的管理及免责声明。不服 从管理的停车人员,所属单位有权拒绝对方的停车要求。对超期 停放车辆,通知车主驶离,对拒不开走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所涉及单位要明确告知车主,对外免费开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 部停车场,属于公益性停车场地,仅提供场地免费使用,不负责 财物保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遗失、车辆刮擦损毁等所致法 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1 日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停车场对外开放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平 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按照“ 能开尽开、应放尽放”原则,免费向社 会开放停车场,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放范围

市教体局机关及具备停车条件的二级机构、局属各学校。

二、开放时限

1.市教体局机关及具备停车条件的二级机构 工作 日:晚 19:00 至次 日 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 24 小时

2.具备停车条件的局属非寄宿制学校 工作 日:晚 19:30 至次 日 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 24 小时

3.具备停车条件的局属寄宿制学校

非教学日:全天 24 小时

以上开放时间将根据作息时间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 公告。如遇重大活动、工程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停车场临时不 能对外开放的,将张贴提示语或告示,并明确再次开放时间。

三、开放车型

7 座以下(含 7 座)及车高 1.8 米以下的轿车。

四、停放要求

1.外来车辆进入停车场时需主动登记相关信息,服从管理人 员统一管理,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内有序进出、文明停放, 在车辆明显位置留下联系方式,妥善保管好车内贵重物品,不得 影响停车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自觉爱护停车场设施,保持周边 环境清洁卫生。

2.对规定时间不离开或长期占用车位影响办公秩序的,停车 单位有权将车辆拖离;对不遵守管理规定或存在恶意扰乱办公秩 序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人为破坏停车场和单位其他公 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所开放停车场属于公益性停车场地,不收取停车费用,开 放单位除安排好场地、消防、环卫等必要的基础保障外,无相应 看管责任,不承担车辆事故损毁及车内财物被盗等所致的相关赔 偿责任,车主应自行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停车场对外开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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