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73/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2-21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