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6-00006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由于办公地点迁移原因,自2026年4月20日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请通过以下方式向平顶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递交材料。
一、当面提交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滍阳路与夏耘路交叉口东北角平发产业园9号楼(春华路西侧)616室;联系电话:0375-2661234。
二、邮寄提交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滍阳路与夏耘路交叉口东北角平发产业园9号楼;收件人:平顶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邮政编码:467000;联系电话:0375-2661234。
三、网络提交
网址:https://xzfy.moj.gov.cn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
因行政复议机构地址迁移给广大群众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