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要求,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划入平顶山市司法局。自2026年2月1日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请通过以下方式向平顶山市司法局递交材料。
一、当面提交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怀仁路平顶山市会议中心东北角四楼402室;联系电话:0375-2661234。
二、邮寄提交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怀仁路平顶山市会议中心;收件人:平顶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邮政编码:467036;联系电话:0375-2661234。
三、网络提交
网址:https://xzfy.moj.gov.cn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
因行政复议机构变更给广大群众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