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启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公告
来源:平顶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6-01-23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为进一步优化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以市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分别加盖“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二、上述两枚印章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章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授权平顶山市司法局管理和使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特此公告。

附件:印章样式.pdf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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