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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10/2024-00023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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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平财预〔2024〕343号)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00万元(平财预〔2024343号)。

二、分配原则

1.《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和平顶山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提供资金分配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精神,革命老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申请,县(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协同县(市)农业农村等部门筛选考察通过后纳入项目库,市老区建设促进会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结合项目储备情况,研究确定分配:汝州市35万元,舞钢市30万元,宝丰县30万元,郏县35万元,鲁山县40万元,叶县30万元。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资金合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备注

汝州市

35



35


舞钢市

30



30


宝丰县

30



30


郏县

35



35


鲁山县

40



40


叶县

30



30


合计

200



200


五、监督电话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0375-3312317;0375-26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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