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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政〔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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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065/2023-00005
  • 发布日期
  •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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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4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2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平顶山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平顶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平顶山市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平顶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2月24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24日

  

平顶山市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加快和美乡村建设步伐,助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决定开展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提升为主线,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重点,以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为载体,以实现乡村规划美、生态环境美、特色产业美、田园风光美、基础设施美、公共服务美、乡村治理美为总体目标,按照规划先行、示范引领、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构筑特色的基本思路,整合各类资源,激励群众参与,集中建设一批和美乡村示范镇区和示范村庄,并力争用2—3年时间,连点成线、串珠成链,在每个县(市)集成打造2—3条和美乡村示范带,为全市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提供示范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充分考虑各地的资源禀赋、历史人文、经济基础,科学务实编制创建规划,尊重群众意愿,体现地域特色,挖掘文化内涵,彰显乡村风情,因村制宜创建水美乡村、森林乡村、田园乡村、人文乡村。

(二)坚持系统思维、梯次推进。按照分批打造、连点成带的创建要求,合理划定和美乡村示范带,个性化设计示范镇区、示范村庄的建设内容、建设模式、建设任务、建设时序,通过持续示范创建,逐步构建“一村一景、一村一韵”“连点成线、串珠成链”的和美乡村建设新格局,不断丰富和美宜居新内涵。

(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绿色生态贯穿和美乡村建设全过程,遵循农村发展规律,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展示乡村风貌肌理,做好“水、绿、洁、净”文章,打造乡村振兴生态底色,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四)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按照“市级指导、县乡主责、村级实施、群众主体”的要求,建立政府、社会、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激发群众主动参与的内生动力,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五)坚持稳步有序、务实创建。和美乡村建设原则上不大拆大建,留足和美乡村发展空间,做到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创建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市、县两级同步开展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工作,每年创建一批市、县级示范村庄和示范镇区。

(一)和美乡村示范村庄。各县(市)每年至少成功创建5个市级、15个县级示范村庄,各区每年至少成功创建1个市级、3个县级示范村庄,切实打造一批村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优美、便民服务齐全、特色产业彰显、户户文明和谐、人人共建共享的农民幸福家园。

(二)和美乡村示范镇区。各县(市)每年至少成功创建1个市级、3个县级示范镇区,各区至少成功创建1个市级示范镇区,切实打造一批服务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建设管理有序、产业集聚明显的乡镇区域中心,使之成为连接县城与乡村的重要支撑节点。

(三)和美乡村示范带。按照“一年见雏形、两年出成效、三年展新貌”的要求,用2—3年时间,在每个县(市)打造2—3条和美乡村示范带,把点状和美乡村串珠成链为连片风景,推动“一处美”向“一片美”再到“整体美”的转变,全方位擦亮乡村振兴的和美底色。

四、创建标准

(一)乡村规划美。要坚持“多规合一”,尊重群众意愿,合理布局示范带、镇区、村庄,充分发挥示范带的典范引领作用、示范镇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村庄的多样特色,注重整体风貌引导,留住乡愁乡情乡韵。

(二)生态环境美。要做到“六清”持续推进,“六乱”动态清零,垃圾污水有效处理,“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长效保洁机制全面建立、运行良好,卫生厕所全面普及,黑臭水体全面消除,乡村绿化全面覆盖,“路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乡村环境全面形成。

(三)特色产业美。要大力发展“一镇一特、一村一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精做强特色产业,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实现产业振兴、富民强村。

(四)田园风光美。要积极开展农田基础设施集中整治,着力抓好路肩恢复、沟渠贯通、堤坡修缮,建好田间防护林,创建四好农村路,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再现“田成方、树成行、林成网、路相连、渠相通”的美丽田园风光。

(五)基础设施美。要统筹推进示范镇区和示范村庄的道路硬化、电网改造、安全饮水、燃气安装、广播电视、通讯网络、污水处理等各类设施建设全覆盖,着力打造设施齐备、生活便利、城乡融合、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

(六)公共服务美。要统筹布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等服务设施,推动“互联网+”服务全覆盖,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让农民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得到全面提升。

(七)乡村治理美。要做到基层党组织健全有力,“四议两公开”制度有效落实,村务管理民主规范,农村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社会治安大局良好,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农民安居乐业、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五、重点任务

按照“村庄农田园林化、路渠沿线景观化”的创建要求,全面实施“七化”工程,形成村有内涵、路有景观、田有风光、镇有特色的和美乡村。

(一)净化。以建设优美环境为目标,持续推进“六清”治理,以村口、路口、农户门口、村巷街道、公路干道“三口两道”为重点,积极清理农村垃圾污水、废弃杂物、残垣断壁等,实现农户庭院净、村巷道路净、村容村貌净、村内村外净、路旁沟渠净、村镇公路净。

(二)序化。以镇村秩序规范为目标,深入实施“六乱”治理,全面消除乱停乱放、乱倒乱扔、乱搭乱建等行为,做到乡村管理规范有序。

(三)硬化。以完善基础设施为目标,对镇区交通路网进行优化设置,对乡村主次干道和排前路进行硬化,对乡村游园广场、镇区人行道、公共场所等可以采取铺设草坪砖、地面花砖等方式实施硬化。

(四)绿化。以建设森林乡村为目标,做到宜绿则绿、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兼顾生态、经济和景观,精心打造绿化示范点,形成各具特色的绿化带和景观示范带,实现“一路一景观、一村一景点”的绿化布局。

(五)美化。以提升品位为目标,对乡村重点部位、标志性建筑,精心设计、精细施工、精品建设,使其各具特色、和谐美观。对沿街、沿路外立面进行规划性改造,使其干净整洁、色彩协调、美观大方。对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进行规整,做到统一风格、整齐协调、安全美观。

(六)亮化。以突出特色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在示范镇区、村庄的主次街道、公共场所,规划安装路灯,鼓励示范镇区加大投入,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景观亮化格局。

(七)文化。以培育和谐乡风为目标,建设文化广场、乡村书屋,设立村规民约、家风家训展示墙,点缀历史文化景观小品,利用特色民俗文化、乡村景观凝聚人心、留住乡愁,提升村民荣誉感。

六、创建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对照和美乡村示范创建的原则、目标、内容、任务等,制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统筹谋划示范带建设,合理选择示范镇区、示范村庄。要优先选择产业有基础、发展有潜力、旅游有资源、文化有底蕴、村级班子强、群众愿参与的乡村纳入实施范围。拟示范创建的乡村要围绕“镇村同建”、体现“集中连片”、突出“产村融合”、注重“文旅结合”进行选点布局。各县(市、区)要组织拟示范创建镇区和村庄对照创建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创建方案,尤其是要落实具体建设项目,明确项目建设主体、地点、内容、投资额度、完成时间,为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提供指引遵循。

(二)申报推荐。各县(市、区)要根据年度示范创建任务,按照“乡推荐、县统筹、市批准”的申报流程,于当年年初将参与示范创建的镇区和村庄名单、创建方案和重点项目建设方案,统一报送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组织创建。各地要对照创建方案、标准等,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的要求,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全力推进示范创建。示范带建设由各县(市)统筹推进,示范镇区创建由所在乡镇负责,示范村庄创建要做到各个自然村全域建设。

(四)验收奖励。各县(市、区)要于每年第四季度对达到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标准的镇区、村庄进行初验,合格后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组织相关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对申报的市级示范镇区、示范村庄进行验收。申报一个,验收一个,年底前要全面完成验收任务。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示范镇区、示范村庄进行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并分别对每个示范镇区200万元、示范村庄150万元的奖补,各地要做到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落实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市级将对奖补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定期复核。对于创建成功的和美乡村示范镇区、示范村庄,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每年要进行复核查验,对于示范创建成效保持较好的予以保留,对于复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全市通报批评,相关乡村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优评先,涉农项目不再予以安排。

县级示范镇区、示范村庄的申报、创建、验收、奖补、复核等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组织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将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市统筹、县主导、乡负责、村实施”四级联动的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推动乡村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高位推动,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狠抓落实。

(二)拓宽资金渠道。和美乡村建设要充分体现政府前期主导、群众自主参与、社会多方支持的共建共享原则。市政府每年安排2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增效,并筹措8000万元用于示范创建奖补,县、乡两级也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重点保障。要积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示范创建倾斜,尤其是,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要向示范乡村创建聚焦。同时,灵活运用“一事一议”政策,提高农民参与示范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可通过村企结对、部门包村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参与和美乡村建设,通过市场化手段拓宽资金渠道。同时,可通过建“乡贤馆”、刻石留名等方式,鼓励本村村民、外出人员、成功人士、新乡贤通过投资投劳、捐款捐物等方式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三)保证工程质量。要充分保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机制,采取招投标方式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要成立由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和美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全程监督。

(四)强化督导考评。将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进展,及时调度推进,定期观摩评比,严格奖惩措施,对工作力度大、创建成效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严肃通报批评,严重的取消示范创建资格。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美乡村示范创建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引导创建工作深入广泛开展。要深入挖掘、及时宣传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切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美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平顶山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按照“六化”标准谋划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18万亩,增加粮食产能1800万公斤以上。

(二)投资标准。根据各县(市)自然资源禀赋和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合理确定投资标准,全市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亩均总投资一般不低于4000元。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化。依据《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指南》,科学合理设计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气象综合配套。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覆盖面达到100%。

(二)装备现代化。结合种植面积和地块,配套建设适宜的现代化高效节水灌溉装备。种植面积超过1000亩的地块,主要推广使用平移式喷灌机、中心支轴式喷灌机、卷盘式喷灌机等灌溉设备;种植面积200—1000亩的地块,主要推广使用卷盘式喷灌机、固定式喷灌设备、移动式喷灌设备等。

(三)应用智能化。重点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信息技术在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中应用。配套建设高标准农田区域服务中心,开发建设智慧农业管理平台,涵盖农田综合信息采集、智能灌溉控制、水价综合改革、植保监测、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农事综合管理、农机管理应用和农产品追溯等应用功能,实现“一个屏幕(或智能终端)管理万亩良田”“一套农事管理系统服务百万亩良田”。

(四)经营规模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鼓励农业托管企业、订单企业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发展粮食生产。积极通过发展土地集中型和服务集中型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现代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成后,逐步推动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管理规范化。全面实行精细化管理,规范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管护等,配套制定全过程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结合统计调查、日常调度等情况,综合运用上图入库、实地评估、遥感监测等方式,强化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程、高效有序的监测监管网络。健全管护长效机制,根据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规模、管护责任等,确定管护机构,明确管护标准、管护经费筹措渠道,建立公共预算、集体经济投入、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模式,提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管护水平。深入推进叶县建管护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总结改革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模式,推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管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环境生态化。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水土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突出节水、节肥能力提升,严控用药总量,防止土壤污染,全面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根据因害设防、因地制宜原则,对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进行合理布局,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村庄环境相协调,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合理修筑护坡、沟渠等设施,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塘堰湿地系统,提高水土保持和防洪除涝能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成后,区域内受防护农田面积比例一般达到100%,除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布局。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集中连片布局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二)合理选择区域。各地要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重点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布局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优先选择相对集中、土地平整、水土资源禀赋较好、交通便利、无潜在地质灾害的地块,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一般不低于1万亩,同时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建设区域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

(三)统筹组织实施。各县(市)要规范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四)严格质量管控。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项目布局、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进行全过程监管,采用巡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方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责任方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质量。

(五)强化建后管护。项目所在县(市)政府要按照已制定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和管护责任,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作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重大举措,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好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和农发行、国开行、电力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和交易、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电力和气象设施建设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二)强化政策支持。国家下达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计划,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优先向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倾斜。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产能指标交易资金实行封闭化管理,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统筹相关涉农项目和资金重点向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安排,发挥项目聚合效应。

(三)加大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行“地方融资、省级贴息”政策,主要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和使用政策性贷款进行融资。鼓励农发行平顶山分行和国开行河南分行提供长期稳定、利率优惠的政策性贷款,贷款期限不低于25年,年化利率不高于4%,项目建设期不还本、只付息。各县(市)根据实际自主选择融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融资,项目融资的本金由县级负责偿还,利息由省财政在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不减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贴息。鼓励各地通过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市级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市本级配套资金,同时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经费、设计规划评审、竣工验收等经费1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加大保障力度,及时将建后管护等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严格督导考核。完善高标准农田激励评价考核制度,凡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受到省政府激励表彰的,将对相关部门和个人给予记功奖励,并通报嘉奖。同时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工作绩效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等挂钩。建立“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日常调度,对项目进展快、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提醒约谈。

   附件:平顶山市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规划指导性任务表

附 件

 

平顶山市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规划指导性任务表


县(市)

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任务(万亩)

舞钢市

3

 县

8

宝丰县

2

鲁山县

2

 县

3

  

18

 

平顶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加快推动“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发展为目标,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按照“部门管、龙头带、个体联、组织领、政策帮”的总体思路,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每年新增县级及以上示范社60家;组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每年新增县级及以上示范农场60家。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6700家,其中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达到580家;全市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登记录入达到12000家,其中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34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范管理。

1.完善章程制度。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起成立阶段的辅导,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完善理事会、监事会等各项工作制度,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认真履行职责,维持合作社有效运转。引导农民合作社增强契约精神,提高履约意识,帮助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强化同成员的利益联结。

2.加强登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完成年报公示、实有成员等信息变更登记,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交易量(额)等内容。鼓励农民合作社积极应用农业农村部遴选推介的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配套衔接、使用便捷、服务便利的财务管理软件,鼓励农民合作社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3.做好信息化建设。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加强名录系统应用,指导家庭农场发展。推动建立家庭农场统一赋码制度,组织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率先开展赋码工作,确立家庭农场标识数字码和二维码,叠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产品品牌、商誉信用等信息,探索构建“一场一码,一码通用”的管理服务机制,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组织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率先使用农业农村部开发的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实现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提升家庭农场规范化运营水平。

4.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后业务部门备案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监测,实施分类管理,对“空壳型”依法进行清理注销,对“困难型”研究落实帮扶措施,对“潜力型”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对“引领型”抓好示范创建,切实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要做好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对存在以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情形的,在示范社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创新发展模式。

5.坚持龙头带动。注重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中的支撑引领和带动作用,逐步健全完善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模式。鼓励龙头企业上联市场开发生产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产品,下联合作社带农户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种养基地,提供生产管理、良种供应、技术服务、市场销售、信息共享、资金扶持、农资购销、冷链物流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效率、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6.支持个体联合。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构建利益共同体,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引导同质同类的农民合作社横向联合,组建联合社,实现抱团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市场影响力、竞争力。引导产业链上下游的农民合作社纵向联合,组建联合社,实现优势互补,推进一二三产融合,不断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

7.强化组织引领。引导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集体资产盘活、土地统筹经营、政策资金入股、集体资产打包等多种模式和途径,领办合办多种类型的合作社。鼓励探索支部联建、产业联营、项目联管、党群联培的经营方式,实现党建引领发展。引导各级供销部门在加强指导服务的同时,积极发挥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作用,领办合办以流通为主导的合作社,并牵头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实现政策资源共享、自律规范发展。

(三)落实帮扶政策。

8.强化要素保障。按照支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要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创建、品牌培育、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各个环节予以政策奖补;鼓励乡村通过土地流转、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等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要素保障;通过搭建农业产融对接、农村产权评估交易、涉农经营主体信息共享“三个平台”,建立涉农经营主体“白名单”制度,推广“党建+金融”模式,着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9.加大培训力度。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积极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分层分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财务营销人员业务培训,建立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

10.创新服务方式。鼓励各县(市、区)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挂牌委托等形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鼓励面向乡土专家、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选聘辅导员,利用三年时间,全市培养100名以上辅导员,优先联系200家县级以上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以农业农村部门为主导,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林业、粮食、供销、农机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联席会议制度,抓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以农业农村部门为主体,着力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管理体系,全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情况,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提炼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加强舆论引导,着力做好政策法规宣传,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工作评价机制,将各县(市、区)相关工作纳入年度乡村振兴考核,对发展质量好、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升行动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缓、工作成效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平顶山市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幸福河湖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水网体系,打造全域幸福河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河〔2022〕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全域循环生态水系规划为总引领,以幸福河湖建设为重要抓手,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统筹推进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文化系统建设,着力构建全域水系连通网,推动我市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按照“前三年示范引领、后三年全面推进、持续巩固提升”的工作思路,围绕“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的建设标准,通过以点带面,以条段带动流域,分期、分级、分段系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2023年,完成10条(座)幸福河湖建设目标任务,其中:省级2条(座),市级4条(座),县级4条(座),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幸福河湖建设示范样板。2024年—2025年,完成18条(座)幸福河湖建设目标任务,其中:省级2条(座),市级8条(座),县级8条(座)。2026年—2028年,完成28条(座)幸福河湖建设目标任务,其中:省级5条(座),市级8条(座),县级15条(座),推动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到2035年,全市具备条件的河湖基本建成“河湖安澜、河通渠畅、水清岸绿、生态健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幸福河湖。

  二、建设标准

(一)持久水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守牢安全底线,加快补齐防洪短板弱项,结合流域防洪规划、河流防洪规划,科学确定建设幸福河湖河段的防洪标准,完善工程措施及责任体系,健全防汛抢险应急救灾机制,完善防洪工程;持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归顺岸线平复河床,加固岸坡堤防,确保河势稳定、岸坡牢固、行洪通畅、工程体系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实现持久水安全,建设岁岁安澜的平安河湖。

(二)优质水资源。落实“四水四定”要求,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查违法取水行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加强再生水回收利用,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巩固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和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确保河湖水质稳定良好;着力打造“系统完善、丰枯调剂、循环通畅、多源互补、清水绿岸”的全域生态水网,实现优质水资源,建设充满活力的健康河湖。

(三)宜居水环境。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水岸共治、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打造水清岸绿、宜居宜赏水环境。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截污纳管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加强乡村河流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粪污达标处置,不断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全面推行生态修复型采砂新模式,规范河道疏浚砂管理,坚决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加强河湖日常保洁,保持水面岸滩干净整洁,河湖景观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河段水质全年稳定达到Ⅳ类标准以上,建设水质优良的美丽河湖。

(四)健康水生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尊重河湖自然属性,顺应河湖自然规律,着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狠抓河湖生态保护,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开展河湖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对侵占水域岸线、垦坡种植、人为设障等影响河湖生态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恢复河湖自然生态;开展小流域示范创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水生态修复、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开展沿河生态绿化美化,科学布局沿河生态廊道和湿地建设,防止过度亮化美化,防止建设影响行洪的景观工程,确保河道行蓄洪的基本功能不受影响,再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景象,实现健康水生态,建设人水和谐的生态河湖。

(五)先进水文化。着力强化文化引领,促进人水和谐。充分挖掘河湖文化背后蕴含的历史价值和时代价值,打造有文化气息的河湖,把河湖文化与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把山、水、林、城等元素统一起来;活化利用水利工程,依托滨河空间因地制宜建设沿河湖生态、历史、文化等特色主题公园,建设休闲惠民设施,展示河长制、节水护水等生态绿色发展理念相关元素。让河湖成为讲述中国历史、传播中华文化、宣传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阵地,弘扬先进水文化,建设传承历史的文化河湖。

(六)科学水管理。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着力提高治水管水能力,实现科学水管理,助推河湖治理水平提升,打造鹰城河长制3.0样板。坚持党政同责,推进联防联治,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利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制度体系,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从严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涉河湖违法行为。打造管护责任体系健全、河湖空间管控有序、信息化手段发挥作用明显的智慧河湖。

市级、县级幸福河湖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

三、评定程序

  省、市级幸福河湖建设每年评定一次,采取省、市、县相结合,分级组织、择优创建的方式组织实施。评定结果分为省级幸福河湖、市级幸福河湖和县级幸福河湖。

(一)自评申报。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于每年10月底前,按照省、市级幸福河湖建设要求和评分标准,组织对拟建设幸福河湖进行自评,达到80分以上的,经县级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分级审核。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经审核达到省级幸福河湖建设条件的,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报送省河长制办公室审核。

(三)编制方案。经审核通过的拟建设幸福河湖,由所在地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水利部门具体负责,按照相关编制大纲要求编制幸福河湖建设方案,并将建设方案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技术审查。其中,拟建设省级幸福河湖的,经相应市级河长审定后,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报送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技术审查。

(四)建设实施。每年11月—次年9月,各地对照幸福河湖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抓紧组织推进幸福河湖创建各项工作。

(五)组织评定。市河长制办公室于次年10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按照相关评分细则,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综合评议、公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方法,对申报的幸福河湖开展综合评定,对达到90分以上的,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为市级幸福河湖。其中,拟建设省级幸福河湖的,经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初评后,报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评定,经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为省级幸福河湖。

(六)结果公示。市级幸福河湖评定结果应当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重大且属实的投诉、异议后,由市政府对相关幸福河湖正式命名,纳入幸福河湖名录,并在河长公示牌上标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县级幸福河湖建设的评定工作,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评分细则的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面推行河长制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班推进,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加强行业指导督导,加大对幸福河湖建设在用地保障、政策资金争取、融资渠道拓展、行政事项审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多渠道争取河湖治理保护资金支持,整合资金加大投入,构建多元化幸福河湖建设投入机制。用好用活金融支持政策,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最大化整合各类资源要素,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幸福河湖建设。市相关部门在安排水污染防治、中小河流治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文化旅游建设等资金计划时,重点安排列入幸福河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名录的河湖。

(四)强化督导激励。要把幸福河湖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河长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发挥指挥棒作用,加强对幸福河湖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组织评定工作,提升幸福河湖建设质量。建立奖惩机制,对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明显、被确定为省级或市级幸福河湖的,分别给予相关县(市、区)或部门2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对建设任务未完成的,进行通报约谈。

(五)强化宣传引导。把宣传工作与幸福河湖建设一同部署、系统谋划。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加强与公众互动,形成广覆盖、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要与乡村振兴和乡村民俗文化宣传紧密结合,高度凝聚社会共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幸福河湖建设的参与性、知晓率、满意度。

 附件:平顶山市幸福河湖建设目标任务清单

  附  件

 

平顶山市幸福河湖建设目标任务清单

 

序号

名 称

创建类型

责任主体

完成时间

创建标准

1

湛河

湛河全线40.2km河段

市水利局

2023年

省级9个(河道5条、水库4座)

2

北汝河

汝州市城区约20km河段

汝州市政府

2023年

3

沙河

鲁山县城区约30km河段

鲁山县政府

2024年

4

石漫滩水库

大型水库

舞钢市政府、石漫滩水库运行

中心

2025年

5

白龟山水库

大型水库

市水利局、白龟山水库运行中心

2026年

6

甘江河

叶县约30km河段

叶县政府

2027年

7

燕山水库

大型水库

叶县政府、燕山水库运行中心

2027年

8

昭平台水库

大型水库

市水利局、昭平台水库管理局

2028年

9

沙河

白龟山水库至下游市界段约50km河段

市水利局

2028年

10

孤石滩水库

大型水库

叶县政府、孤石滩水库管理局

2023年

市级20个(河道13条、水库7座)

11

大浪河

鲁山县约20km河段

鲁山县政府

2023年

12

涧山口水库

中型水库

汝州市政府

2023年

13

袁门水库

小(1)型水库

舞钢市政府

2023年

14

袁门河

舞钢市约20km河段

舞钢市政府

2024年

15

黄涧河

汝州市约20km河段

汝州市政府

2024年

16

洗耳河

汝州市约34km河段

汝州市政府

2024年

17

澎河水库

中型水库

鲁山县政府

2024年

18

北汝河

宝丰县约26km河段

宝丰县政府

2024年

19

应河

宝丰县约10km河段

宝丰县政府

2025年

20

灰河

叶县约40km河段

叶县政府

2025年

21

东湛河

卫东区约10km河段

卫东区政府

2025年

22

北汝河

郏县约30km河段

郏县政府

2026年

23

蟒川河

汝州市约26km河段

汝州市政府

2026年

24

油坊山水库

小(1)型水库

舞钢市政府

2026年

25

澧河

叶县约20km河段

叶县政府

2027年

市级20个(河道13条、水库7座)

26

应河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约10km河段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7年

27

西安沟水库

小(1)型水库

汝州市政府

2027年

28

荡泽河

鲁山县约20km河段

鲁山县政府

2028年

29

荒草寺水库

小(1)型水库

汝州市政府

2028年

30

青龙河

郏县约15km河段

郏县政府

2023年

县级27个(河道17条、水库10座)

31

小东河

舞钢市约15km河段

舞钢市政府

2023年

32

关庄水库

小(2)型水库

石龙区政府

2023年

33

画眉沟水库

小(2)型水库

鲁山县政府

2023年

34

芦沟河

汝州市约20km河段

汝州市政府

2024年

35

玉带河

宝丰县约10km河段

宝丰县政府

2024年

36

红旗水库

小(1)型水库

郏县政府

2024年

37

毛仁寺水库

小(2)型水库

叶县政府

2024年

38

韦河

舞钢市约15km河段

舞钢市政府

2025年

39

清水河

鲁山县约15km河段

鲁山县政府

2025年

40

东土门水库

小(1)型水库

鲁山县政府

2025年

41
土门沟水库

小(2)型水库

汝州市政府

2025年


42

澎河

鲁山县约14km河段

鲁山县政府

2026年

43

瀼河

鲁山县约15km河段

鲁山县政府

2026年

44

胡河

郏县约10km河段

郏县政府

2026年

45

蛮子营水库

小(1)型水库

叶县政府

2026年

46

石板河水库

小(2)型水库

宝丰县政府

2026年

47

贾岗河

舞钢市约10km河段

舞钢市政府

2027年

48

玉皇庙河

舞钢市约10km河段

舞钢市政府

2027年

49

荆河

汝州市约15km河段

汝州市政府

2027年

50

二十里铺河

郏县约10km河段

郏县政府

2027年

51

西外口水库

小(1)型水库

宝丰县政府

2027年

52

龙泉寺水库

小(2)型水库

宝丰县政府

2027年

53

犨河

鲁山县约10km河段

鲁山县政府

2028年

54

柳杨河

宝丰县约12km河段

宝丰县政府

2028年

55

净肠河

宝丰县约20km河段

宝丰县政府

2028年

56

雁子河

汝州市约15km河段

汝州市政府

2028年


  平顶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健全多元普惠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和服务提升,着力打造鹰城特色养老服务品牌。

——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对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提档升级,2023年,全市40%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示范标准;2025年,全市80%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示范标准。

——提升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水平。推广“以大带小”、“智慧养老”、“公建民营”、机构托养、医养康养融合等运营模式,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齐全、结构合理、供给多元、服务优质、监管到位、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综合监管,提升应急能力,实现养老机构可视化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设施建设类。

1.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

根据本地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支持县(市、区)通过新建或改造等方式,对当前位置偏僻、面积床位不足、功能布局不合理不完善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提档升级,积极打造一批高标准建设、专业化运营的示范项目,形成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定位精准、设施完善、功能互补、延伸居家的养老服务网络。2023年,各县(市、区)40%的养老服务设施达到示范标准,2025年,各县(市、区)80%的养老服务设施达到示范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

全面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使用工作程序和标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适老化户型。2023年,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根据需要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3年,完成不少于3000户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5年,完成1259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健全县、乡、村相衔接的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持续推进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2023年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30%,2025年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覆盖率总体达到60%。鼓励各县(市、区)将农村幸福院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规划,推广宣传因地制宜的农村幸福院运营模式,确保农村幸福院健康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运营服务类。

5.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支持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洁、健康管理等服务,打造机构+街道、社区+居家养老联合体。支持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探索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率先建成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形成成熟完善的三级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培育养老服务示范先进。

积极参与省级养老服务先进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评定活动,每年推选1—2个先进县(市、区)、2—3个街道(乡镇)、5—6社区(村)参与省级养老服务先进评定。组织开展市级养老服务先进评定活动,每年评定2—3个市级养老服务先进县(市、区)、10—15个市级养老服务先进乡镇(街道)、60个市级养老服务先进村(社区),市级财政给予奖补支持。2025年,养老服务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街道)、先进村(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培育一批亮点突出、成效显著、易于推广的养老服务新样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深入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公建民(国)营、公办民(国)营等运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等参与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转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运营管理,规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各类经营行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鼓励文旅、物业、家政、餐饮、教育、健康等行业市场主体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培育养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积极申报河南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定点服务协议,加强协议监管。鼓励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在养老场所设立医务室等诊疗延伸点,支持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大力发展智慧养老。

依托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构建统一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探索打造虚拟养老院,建立多元服务主体并存、多类养老模式融合的新型养老管理服务模式,建设覆盖全市老年人的线上线下社区养老服务圈。统一全市高龄津贴发放系统和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养老服务日常管理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养老机构管理、民政部门监管提供可视化分析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业,引导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获得补贴。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鼓励通过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为企业培养符合岗位要求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2023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从业人员2600人次,新增养老护理技能人才1500人,新增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90人,高质量办好我市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大中专院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安全管理类。

11.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社会化服务、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系统应用,加大养老机构专职安全员管理培训力度,实施薪酬激励政策。实施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统筹养老机构视频信号接入专项行动,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视化视频监控系统覆盖率100%。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监管,进行“实时化”督查、指导、调度、指挥,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和效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全面整治未经登记备案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和条件,实现养老机构“应备尽备”。健全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领办、统筹推动,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挥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抓总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建立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将发展养老服务经费作为重大民生支出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养老服务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占比不得低于55%。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养老服务发展的牵头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重点任务,合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四)严格考评奖惩。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评价机制,将相关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对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要求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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