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已经2026年4月1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5月8日
平顶山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涉企行政检查“四统一”:主体资格统一、事项清单统一、标准尺度统一、程序规范统一。做到“无事不扰、违法严查”。
二、检查主体与事项管理
(一)检查人员资格。实施行政检查的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独立实施检查。
(二)事项清单管理。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梳理本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频次上限等,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检查。
三、检查方式与分类实施
(一)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年度检查
适用范围: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依法需要年度重点监管的领域。
检查频次: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上限频次管理。
相关程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年度专项检查计划、日常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依据、主体、对象、事项、方式等内容,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入企要求: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工作制度,坚持按计划实施、非必要不增频。
(二)“一业一查”日常监管检查
适用范围:除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外的其他行业。
检查比例: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与“一业一查”深度融合,根据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抽查。A类低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为1%,B类中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为3%,C类中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为10%,D类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为20%。
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
相关程序:各行业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于每年年初制定“一业一查”年度检查清单、计划和实施方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入企要求:牵头部门应确保检查“应联尽联”“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工作制度。
(三)特殊紧急情况检查
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
2.非现场监管系统推送重大风险预警;
3.接到实名举报且初步核实存在重大违法嫌疑;
4.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明确线索;
5.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
检查频次:特殊紧急情况检查,不受年度检查计划频次限制,但应当坚持“一事一查、查结即止”,不得开展无关联的延伸检查。
相关程序: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重大事项同时按程序报上级部门。
入企要求: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工作制度。
四、强化监督
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落实的常态化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备案情况的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监督抽查,对违规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