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23〕2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3-00020
  • 发布日期
  • 2023-12-22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2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11日


平顶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到2023年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达到80%。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强化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县级政府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乡级政府在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管理养护机构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因地制宜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按照国家、省要求,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新建公路。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的标准,省、市、县三级按照2∶2∶6的比例配套,市级配套资金由市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按照以奖代补形式统筹使用。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中心养护站在管理、指导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中的作用。乡镇管养站按照管养职责,确保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县级政府要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超限超载治理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县两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措施。

(三)持续强化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列为重点改革事项,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要定期开展督导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平政〔2007〕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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