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2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7月10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3日
平顶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管理机制。
1.成立政府统筹,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海关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调查评估。
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以医药、农药、精细化工、畜禽养殖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重点新污染物,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动态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平顶山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源头管控。
4.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宣传、培训,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督促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单位依法履行申请登记义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管控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按照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管理要求,加强进出口管控。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加强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监管,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平顶山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过程控制。
6.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造。督促企业依法公布其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及排放信息。积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宣传活动,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引导行业、社会消费者使用绿色认证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将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量占比、Ⅰ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等指标纳入医院监测和医院评审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抗生素。强化零售药店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要求。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末端治理。
9.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严格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0.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探索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选取一批重点企业,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实施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工程,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能力建设。
1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新污染物检测能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和人才专项培训,培育新污染物监管专业人才队伍。(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对本领域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2025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及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平顶山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国家、省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