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2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市“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0日
全市“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惨痛教训,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在全市开展“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治理范围
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含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养生保健休闲场所、小旅馆、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馆等“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涉疫场所;“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城乡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消防重点场所和各类商场市场。
三、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物品摆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问题,涉疫场所大量使用塑料薄膜、酒精等易燃物品、锁闭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等“二合一”“三合一”或“多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固定广告牌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摆放物品、停放车辆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健身休闲、娱乐游艺等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责令停用或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或者易燃装饰材料的,一律责令拆除;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十)“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明火的、违规存放大量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予以清理。
(十一)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十二)因疫情封控的区域,要采取视频连线、电话指导等方式,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开展远程检查指导,督促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十三)对涉疫场所,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远程指导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涉疫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用火用电管控,加强值班值守和防护巡查。集中隔离点严禁吸烟、做饭,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人员住宿场所外窗严禁设置铁栅栏,加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理,严禁锁闭,在落实管控措施的同时,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开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抓住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管委会是此次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
(二)开展拉网排查。各县(市、区)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成立工作专班,每日对排查工作进行调度分析,实施精准治理。要细化分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排查任务和时限,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一村(格)一警”等力量,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要澄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检查台账。
(三)实施分包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县级领导分包联系制度,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逐一分包,实地督导排查情况,帮助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调整充实消防安全委员会等消防管理组织,抓细抓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科级干部分包联系制度,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排查各项标准,确保工作成效。
(四)强化培训指导。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逐一分包,抽调专人参与乡镇、街道排查工作,采取专题培训、现场教学、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明确工作标准和检查方法,提高排查工作质效。
(五)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单位、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完毕,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分类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和督导责任,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2022年12月31日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
(六)精准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动基层力量,采取约谈房东、传单入户等形式,上门开展宣传提示。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每周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业主、营业员进行学习培训,集中观看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结合每月25日集中检查日和隐患曝光日,集中曝光隐患问题。广泛发动群众对“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拨打市长热线12345进行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七)健全工作机制。要结合隐患排查工作,推动“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帮助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管理,督促业主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做到人人掌握“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八)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人代表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
自即日起,每天17时前上报《“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统计表》,2022年10月24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管委会要上报安排部署、工作联络人和县级领导分包督导情况;每月30号前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1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晓博 电话:13938668710
邮箱:pdsfhw@163.com
附件:1.“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统计表
2.“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三个清单”
附件1
“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成立检查组(个) | 出动检查人员(人) | 检查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家) | 发现火灾 隐患(处) | 消除火灾隐患(处) | 警告(人) | 责令 “三停” (家) | 罚款 (万元) | 临时查封(家) | 强制拆除(处) | 行政拘留 (人) | 清理违规留宿人员(人) |
说明: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
附件2
“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三个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序号 | 单位 名称 | 单位 地址 | 经营 人员 | 联系方式 | 经营 性质 | 单位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层数、人员数量等) | 是否住人 (住人数) | 存在问题 | 整改 措施 | 整改 责任人 | 整改 时限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