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期间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统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计525件,其中建议166件、提案359件。为扎实做好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建议和提案凝聚着众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心血,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持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各承办单位要提升认识高度,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打通责任链条、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办理质量。所有建议、提案的复文应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分管领导要对分工范围内的建议、提案逐件制定办理方案,及时协调、指导相关科室及经办人员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尤其是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包案领导对分包案件直接负责。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在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前,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突出重点,规范办理程序
(一)明确办理时限。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及时将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并于15日内将本单位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方案和分管负责人、具体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政府督查室。对交办意见有异议的,承办单位应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并提出承办单位建议,市政府督查室将据实审慎作出调整。所有建议、提案需在2021年5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情况复杂须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对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0日内,召集协办单位进行协商,共同研究确定办理方案;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安排分管领导参加协商,并将本单位协办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一式2份)。主办单位要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统一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明确答复要求。建议、提案答复应按照统一格式行文,并根据问题解决程度,用“A、B、C”三类标注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以及所提问题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明文规定并且承办单位已解释说明相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C”标明。所有建议、提案的复文均需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
建议的签收与答复:承办单位进入市人大官网www.pdsrd.gov.cn,在网站首页右边中间位置点击“平顶山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进入平台系统登录界面。承办单位使用各自单位账号登录,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
提案的签收与答复:承办单位进入市政协官网www.pdszx.gov.cn,在网站首页左面中间位置点击“网上提案”,进入平台系统登录界面,点击“承办单位登录”,下拉“承办单位”菜单,找出相应承办单位,初始登录密码为000(以前办理过的单位,登录密码仍为修改密码)。
(三)认真统计总结。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办理建议、提案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需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报告报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承办建议、提案的特点,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建议、提案采纳落实情况及典型案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等。
三、多措并举,提高办理质量
(一)加强沟通联系。承办单位在办理前,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准确把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做好办前综合分析,使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实地考察、参与现场办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办理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备条件的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察看办理结果。
(二)注重动态办理。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不能满足于一答了之,要一办到底,力争出结果、见实效。要及时开展2020年办理工作“回头看”,将承办结果为B类的建议和提案建立办理台账,问题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取得新进展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政府督查室反馈。
(三)强化跟踪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全程把控、跟踪督查,与重点建议、提案领衔人直接沟通率不低于50%。对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要主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继续组织开展办理工作情况专项督查,通过电话联系、实地察看、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方式,了解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情况和建议、提案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办理不规范、“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速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对作风不实、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