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20〕1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0-00006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6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计558件,其中建议168件、提案390件。为认真做好2020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又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同步落实,实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确保办理任务顺利完成。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所有建议、提案的复文应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分管领导要对分工范围内的建议、提案逐件制定办理方案,及时协调、指导相关科室及经办人员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尤其是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包案领导对分包案件直接负责。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在答复代表和委员前,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规范程序,明确办理时限

(一)交办和分办。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15日内,将本单位2020年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方案和分管负责人、具体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政府督查室。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20年8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因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二)主办和协办。对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0日内,召集协办单位进行协商,共同研究确定办理方案;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安排分管领导参加协商,并将本单位协办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一式2份)。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主办单位要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统一答复代表、委员;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对需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的,协办单位在收到主办单位通知后要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予以配合,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拒绝配合。

(三)办理及答复。建议、提案答复应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同时,根据问题解决程度,按以下分类注明答复类别:已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要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原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重新办结。

提案的交办与答复在市政协网站上进行,各承办单位需进入市政协网站(www.pdszx.gov.cn),在网页左面中间位置点击“网上提案”,进入平台登录界面,点击“承办单位登录”,下拉“承办单位”菜单,找出相应承办单位,初始登录密码为000(以前办理过的单位,登录密码仍为修改密码)。各承办单位的答复、反馈意见等要与存档原件保持一致。答复内容涉及保密问题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纸质文件。

(四)总结与续报。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抓好办理工作“回头看”,对问题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对取得新进展的要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对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难以兑现的,要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总结报告,并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一式3份),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承办建议、提案的特点,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建议、提案采纳落实情况及典型案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成效等。

三、细化措施,提升办理满意率

(一)要深入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办前分析,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把建议、提案办理与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并考虑,统筹安排。对宏观政策、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要做好政策对接、项目谋划和实施工作;对反映比较集中的民生问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政策、财力允许范围内,集中力量尽力解决。

(二)要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办理前,承办单位要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准确把握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做好办前综合分析,使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进行实地考察、参与现场办理,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办理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具备条件的要邀请代表、委员现场察看办理结果。

(三)要注重动态办理。建议、提案的办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不能满足于一答了之,要一办到底,出结果、见实效。对于涉及情况复杂或者办理有困难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并及时反馈最新动态,不断提升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四、加强督查,确保办理实效

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全程把控、跟踪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承办数量较多或承办重点建议、提案的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要组织开展办理工作情况专项督查,通过电话联系、实地察看、走访代表和委员等方式,了解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情况和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办理不规范、“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速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对作风不实、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doc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doc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doc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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