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20〕1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0-00005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6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全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及其他暴发性、危险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切实保护国土绿化成果和森林生态安全,持续推进绿色生态、美丽宜居森林鹰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原则,积极采取防灾控灾措施,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力争全市不传入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争取不发生或少发生暴发性、危险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6‰以下。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防控指挥机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和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落实灾害防控责任,协调解决经费保障、物资采购、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各县(市、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防控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积极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预防、控制、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

(二)科学划定重点预防区。各县(市、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办公室应根据森林资源的分类、用途、价值和全市生态保护需要,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重点森林生态廊道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划定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统一设立保护标志,落实严格的保护措施,严防疫情传入和灾害发生。重点预防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预防区,一般预防区应加强日常监测,科学组织防控。

(三)健全灾害监测网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体系,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划定监测责任区,明确监测人员,落实监测责任,实行网格化监测管理,确保及时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点预防区的林木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工作人员及所聘护林员协助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

(四)加强日常值班值守。林业主管部门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报告的责任单位,其所属的防治检疫机构负责公布日常监测报告值班电话,建立值班值守工作制度,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充分依靠专业部门和社会力量,做好灾害监测报告和预报预警工作。对监测发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本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办公室,并逐级报告至省指挥机构办公室。

(五)强化检疫监管执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健全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机构,全面加强对城乡绿化、苗木繁育、林果种植、涉木企业等涉林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严把产地检疫检查、调运检疫检查、植物检疫证书查验等监督检查关口,依法查处违反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不生产销售、不采购使用、不运输寄递未经检疫的绿化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严防疫情人为传播扩散。

(六)健全联防联治机制。不断健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间的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对跨县(市、区)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暴发性、危险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毗邻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并根据灾害防控需要及时组织飞机防治、地面防治等联合防治或统防统治工作。

(七)加强灾害防控配合。防控灾害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辖区内各相关单位要提供相应保障。因防控暴发性、危险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需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依规调用所需的设施、设备、房屋、场地或其他物资。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灾害防治责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依法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林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教育体育等部门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防治工作责任,共同做好所辖领域和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财政、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防控保障工作。

(二)加大物资保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防治设备及其他物资。市级的灾害防控物资储备不低于120万元,各县(市)的灾害防控物资储备不低于40万元,各区的灾害防控物资储备不低于10万元,每年根据本辖区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需要及时补充或更新。

(三)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财政部门根据灾害防治情况和财力情况,统筹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经费保障工作;将生态公益林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河道等生态廊道林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本辖区飞机防治、地面防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需要,并根据林业发展和灾害防控所需逐年增加。

(四)落实队伍保障政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力量。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机制运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防治组织,不断充实灾害防控力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接触有毒有害岗位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人员的津贴待遇。

(五)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县(市、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办公室要根据防控需要开展监督检查。对灾害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灾害防控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贻误防治时机、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或未完成防治目标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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