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提升公安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的通知》(豫政办〔2019〕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公安民警子女就学予以优待
全面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方面的优待政策。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河南省先进工作者”“个人一等功”“个人二等功”等荣誉称号公安民警的子女,适龄上幼儿园的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适龄上小学、初中的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
二、为公安民警子女、家属就业提供支持
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和四级以上因公伤残的公安英模子女,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且符合职位要求的,采取单设职位的方式予以照顾。在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民警子女、家属。
三、落实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遗属和因公伤残特困公安民警救助政策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政法系统因公牺牲伤残特困干警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政法〔2017〕26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遗属和因公伤残特困公安民警救助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遗属和公安民警申请救助。
四、提升公安民警伤病救治服务水平
在全市医疗机构开通公安民警因公负伤、急危重症救治“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确保公安民警就近救治、优先救治、及时救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在公安机关设立门诊。根据公安机关实际需要,参考公安民警历年体检情况,有针对性地组建医疗专家团队,定期提供会诊、巡诊、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
五、落实走访慰问救助制度
在重大节日、重大警务活动和公安民警因公负伤住院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一线执勤公安民警、伤残公安民警、特困公安民警及烈士、牺牲、病故公安民警家属开展走访慰问。对带伤(病)坚持工作、长期出差或长期奋战在一线的公安民警按规定发放补助资金;对因公负伤、患重病住院的公安民警按规定发放伤病慰问金;对因公负伤、因公致残、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按规定发放救助资金。充分发挥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作用,加大帮扶力度,按照规定定期对伤残公安民警、特困公安民警及烈士、牺牲、病故公安民警家属开展救助。
六、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风险医疗保障
在落实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参照省公安厅标准,为公安民警、辅警购买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七、落实公安民警津贴补贴待遇
落实公安民警各项津贴补贴政策和改革惠警政策,切实提高公安民警工资和职级待遇。在执行重大安保任务时,依据实际执勤人数、天数,参照平顶山市公职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对公安机关执勤人员发放重大安保误餐补助,并据实核拨。
八、加强公安民警身心健康保障
切实保障公安民警休息权利,因工作任务繁重无法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休息的,须集中调休轮休;对侦办重大案件、处置重大案(事)件、执行重大安保、参与抢险救援以及长期执行侦查侦控等任务的公安民警,合理安排调休。严格落实公安民警年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满法定年休假天数的,按规定及时兑现未休假工资报酬。严格落实公安民警定期体检制度,切实提高体检标准,建立公安民警个人健康档案,确保每名公安民警每年至少接受1次全面体检。关爱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站),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九、改善公安民警工作生活条件
改造或新建功能齐全、适应实战、符合值班备勤需要的公安民警宿舍、食堂、健身房、浴室、洗衣房、阅览室等配套用房,不断改善基层民警的工作、生活条件。将无住房公安民警纳入青年人才公寓、公租房等政策保障范围,优先解决公安民警过渡性住房问题。
十、逐步解决公安民警两地分居问题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每年在编制限额内,按照“立功受奖优先、双警家庭优先、基层一线优先、分居时间较长优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步解决公安民警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