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19〕2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9-00002
  • 发布日期
  • 2019-06-12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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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12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关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六稳”要求,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提振市场信心,深入推进“五大转型”,持续提升“八个度”,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新征程中迈出更大步伐。经2019年5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有效投资

(一)深入开展“项目建设主题年”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指导意见,实施“3348”重大项目提速工程,在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三大领域,全年实施341个重点项目,总投资4230亿元,年度完成投资880亿元。积极推行“四三二一”项目服务机制,加大注册登记、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规建审批“四线联动”帮办代办的“力度”,提高建设方、施工方、服务方“三方照面”会商协调化解问题的“精度”,拓展政府和企业“双向互动”联系的“深度”,通过作风整顿“一项制度”提升环境“满意度”。持续做好每季度1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的同时,组织开展“比拼四季、决胜全年”项目建设擂台赛,通过季度观摩、年底决赛,确保项目落实落地、建成见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深入开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行动,放宽民间资本进入资源开发、交通、市政等领域限制,查处通报一批影响民间投资进入、审批服务滞后等典型案例。适时向社会发布推介一批条件成熟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加快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将现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由47项精简到40项左右,大力推广“容缺办理(模拟审批)”“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模式,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稳定工业运行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分档建立制造业企业培育库。在项目建设、兼并重组、挂牌上市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争取省奖励资金,市、县级财政根据情况对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上市或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提高政府采购平顶山市优质工业产品比重,鼓励金融机构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对全市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优先组织申报财政补贴资金。加快平顶山市企业“走出去”步伐,并做好跟踪服务,针对平高集团、河南省大地水泥集团等对外投资及承包工程重点企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平顶山—宁波港海铁联运班列作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智能制造赶超提升年”活动,对经省、市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企业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项目的设备投入,按照不超过30%的实际完成投资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积极争取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成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一企一策一档”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对企业直接发生且符合条件的搬迁收入和支出,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四)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引导社会资本成立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子基金,结合河南省10个新兴产业推进工作要求,以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园区为抓手,以尼龙新材料产业为龙头,积极推进“1+7”制造业体系发展,推动60万吨己内酰胺—聚合—纺丝一体化、40万吨聚碳酸酯(PC)、抗艾滋病新药阿兹夫定等标志性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加快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建设,鼓励平顶山市大数据产业园区等实行电量打包参与市场交易,对园区内重点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一批数字经济示范项目。大数据产业的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前提下,由市、县级政府综合确定。鼓励大数据企业灵活选择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等方式申请工业用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扎实开展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评价。修改完善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在资源要素保障、试点示范项目和财政资金申报、政府性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支持A类企业、引导提升B类企业、限制发展C类企业,推动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六)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全面落实国家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研究出台《平顶山市工业经济降成本综合行动方案》,开展重点领域降成本工作定期监测。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取消参与电力交易用户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准入门槛,参与电力批发交易用户的年用电量门槛由1亿千瓦时降低为500万千瓦时。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轻企业缴存负担。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强化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实施电力绿色节能调度,全额消纳新能源电力,按照“能耗优先、减排优先”原则,确定统调燃煤电厂开机顺序,实现全市范围电力、热力保障和环保减煤最优。强化电煤产、运、需协调,严格电煤合同兑现考核,确保长协合同兑现。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叶县盐穴储气库项目2019年底前开工建设。加强天然气统筹调度,严厉查处借机炒作、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供、用气企业加强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一)提升信贷投放规模和质量。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争取上级行在信贷规模、区域政策、创新试点、机构设立、重大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回归主业、专注主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有效满足平顶山市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全市年度贷款增速与当年经济发展相适应。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继续通过信贷结构调整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压缩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在政府性资金存放、政银企合作、融资规模增长、政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强化激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二)深入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百千万”行动,建立企业白名单,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对15家银行及先期梳理出的38个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开展集中推介对接,搭建银企沟通合作平台。深入推进平顶山市金融助推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创建中小企业无抵押、无担保、低成本融资机制。积极筹建平顶山市民营经济投资运营公司,打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建立市、县级民营及小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发挥信贷风险补偿金作用。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积极发挥担保行业作用。改善民营及小微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政银担再”风险分担模式。提高担保公司代偿能力,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逐步达到5亿元、2亿元以上。充分发挥企业还贷周转金(企业无偿使用)和中小企业贷款增信基金作用,增加全市还贷周转金规模,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平顶山银保监分局。

(四)提高债委会运行质效。全面梳理债务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债委会运行情况,“一企一策”制定企业帮扶方案,落实债委会主债权银行主体责任。对优质企业或经债委会帮扶已步入正常发展的企业,债委会可转型为联合授信机制,为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121”行动计划,建立上市“绿色通道”,强化“一企一策”精准服务,落实财政资金对每家上市企业1000万元的支持政策,对企业因上市产生的各类财政贡献给予政策性支持。建立发债企业后备库,开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纾困专项债培训。积极落实奖补政策,提高上市、挂牌企业直接融资比例。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四、稳定外资外贸

(一)持续扩大外贸规模。挖掘外贸新的增长点,加强出口基地培育和建设,落实各项进出口鼓励政策,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出口信保政策,积极为全市进出口龙头企业申报财政补贴资金,扩大先进技术装备进口,稳定资源等大宗商品进口。尽早开工建设海关技术中心,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为外贸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提振外贸企业信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引导鼓励平顶山市跨境电商企业对接省电子口岸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实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备案、通关通检、查验放行、统计监测、质量追溯、信用管控、身份认证等一站式服务。瞄准市场需求,坚持引外与培内并举,开展“政府、高校、协会、企业”合作,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切实用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优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方式,围绕主导产业和新技术、新业态,持续开展驻地招商、精准招商、集群招商,积极推行股权招商、并购招商、飞地招商等新模式。优化招商环境,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制,将代办服务延伸至项目建设全过程,变被动委托为主动上门走访服务。加强政策激励,对引进的外资新设项目和增资项目,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的,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扩大市场消费

(一)努力拓展消费需求。满足人民群众中高端服务消费和物质产品消费需求,提高产品质量,推动消费提档升级。整合提升文化旅游资源,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针对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展促销活动,实现AAAA级景区免费WiFi、智能导游、在线预订、智能监控等全覆盖,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利用传统节日、黄金周等消费旺季,推动重点百货商场、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店等积极开展“欢乐购”“产品展销会”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积极参加第二届河南名酒宣传月系列活动,扩大我市白酒销售。开展绿色餐饮企业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明厨亮灶”。推动医养融合化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改委。

(二)深入挖掘消费潜力。推动宽带网络升级,启动5G商用试点。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落实资金和扶持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闲置房产、待售商品房通过改造进入房屋租赁市场。挖掘农村市场消费潜力,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在县(市、区)布局设点,开展优质工业品下乡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共决及正常增长机制。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增强消费能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三)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深入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紧紧围绕广大消费者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打击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整治、侵犯商标专用权、互联网专项打假等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完善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

六、优化营商环境

(一)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开展核心指标对标优化行动,实施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升行动,及时整改省营商环境预评价反馈的问题,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监督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提振民营企业投资和发展信心。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3+N”政策。消除民营企业在准入许可、工程投标、银行融资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放宽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医疗、家政、托幼等消费领域市场准入。认真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平顶山市对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力争2019年9月底前完成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与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对接。“只进一扇门”方面,2019年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最多跑一次”方面,梳理“一件事情”清单,按照“一件事情”的标准,确定“最多跑一次”事项,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努力实现“一件事情”办理“最多跑一次”。2019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在2018年的基础上再减少30%以上,市、县两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简化企业登记手续,优化企业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稳定社会就业

(一)加强就业监测预警和统计工作。开展重点企业、重点群体、重点县(市、区)专项监测,实行企业规模裁员、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形势联动监测和会商评估机制,完善失业风险预警体系,推行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制定出台城镇新增就业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标准细则,及时兑现信息采集费,提高信息采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扎实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贫困县参保企业按照60%的比例予以返还。至2019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照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照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80%的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积极开展以创业促就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四)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三支一扶”等项目。强力推进政府购岗工作,严格考核办法和入编程序,畅通“政府购岗”人员的“出口”问题。全面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到16—24周岁失业青年。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培育一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按规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15万元资金奖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受经贸摩擦影响失业人员开展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针对性地出实招、使硬招、谋新招,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抓好政策承接落实,加强横向协作和上下联动,共同努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2019年6月3日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9—ZFBGS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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