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19〕2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9-00001
  • 发布日期
  • 2019-06-12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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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2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2019年4月3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31日


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采取政府主导、系统推进、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循序渐进的方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处理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鹰城。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严格落实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单位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开展,全程分类。统筹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各方作用,强化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全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监测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和质量。

(三)找准切口,物业突破。科学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按标准开展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衔接配合工作。

(四)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搞好协同配合,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留死角。

三、工作目标

(一)2019年6月底前,市内5区公共机构和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全面完成。

(二)市内5区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按季度分批次有序推进,2019年6月底达到居民总户数的10%以上;从2019年7月开始,每季度增长15%以上;2020年12月底完成市内五区居民区全覆盖。

(三)市内5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配备更新与居民区专业化物业管理选聘进驻同步推进,现有的生活垃圾中转站按照垃圾分类需要进行改造升级,每季度改造完成15%以上。2019年6月底前,国Ⅲ标准的生活垃圾转运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2019年12月底前,其余燃油的生活垃圾转运车辆更换完毕。

(四)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2019年10月底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2020年底前,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投入使用。

(五)各县(市)、石龙区结合本地实际,2020年底完成50%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

四、实施主体

(一)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做好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企业单位,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本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居民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服务志愿者做好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分类标准

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由市城市管理局予以调整发布。

六、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现有居民区的基础上,科学划分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区域,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针对无人管理的居民楼院,指导监督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统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入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日常保洁、宣传引导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能力

1.促进源头减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政府采购时,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并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减少餐厨垃圾。快递企业应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

2.提升分类投放质量。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等四类收集容器,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居民区,在楼栋、单元等生活垃圾收集点成组设置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指定两处以上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点,并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在生活垃圾收集点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或指示牌,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非居民区,按标准成组设置四类收集容器,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标语。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统一、规范的四类收集容器图文标识,并引入色系管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3.科学分类处置。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式进行分类利用处置。湿垃圾可采用生化处理、产沼、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干垃圾可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有害垃圾可采用高温处理、化学分解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4.规范收集、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配备密闭式新能源专用车辆分类运输生活垃圾,按垃圾分类图文标识和色系要求在车身显著位置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安装数字城管在线监测设备,按照分类要求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单独收集、运输至符合处置条件的转运场所。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以外的废物垃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生活垃圾转运产生的渗滤液,按照国家、省、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后排放。有害垃圾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5.鼓励回收利用。政府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区将湿垃圾处理后用于单位绿化、居民区绿化、家庭园艺。干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通过发电、供热等方式进行利用。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将可回收物交由可回收物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三)大力增强末端分类处理能力

1.加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市政府、县(市、区)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所需资金和土地,分别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对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予以改造。

2.提升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能力。县(市、区)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聘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收集、运输企业和处置企业,签订收集、运输服务协议以及处置服务协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企业和处置企业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并按照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要求责任人改正。从事有害垃圾处置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七、职责分工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

居民区,建设单位或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进驻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交通站点、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服务单位为责任人。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文化游乐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及其委托的服务单位为责任人。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开发地块、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督促建筑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园林管养单位做好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用于园林绿化建设与养护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引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积存、分类投放。

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党政机关办公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市属国有企业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引导商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商业企业绿色经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交站点、客运站场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经营者和管理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宣传引导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做好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和宣传教育工作,开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商业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回收,并交由专业经营公司收集、运输。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有害垃圾运输、无害化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可回收物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企业、农户做好净菜上市推广工作,做好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技术指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供应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工作,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适时调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在社区建设工作中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督促卫生先进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卫生先进单位、卫生达标庭院创建考核指标。

市文明办负责督促文明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考核指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工作。

市妇联负责做好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

团市委负责指导青少年志愿者组织做好社区、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捡拾公益活动。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健全体制机制

为加强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职责,抓好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夯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基础,充分调动社区资源,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发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主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共建共治

新闻媒体、公益机构、社会团体要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短片、公益广告、指导手册,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科学读本、科普光盘,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利用学校课堂、课余活动和寒暑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在现有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公众场所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教育展厅,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市民参与活动,使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成果向家庭、社区辐射。

(三)完善法规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立法进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加强生活垃圾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实现监督管理信息共享,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参与主体、投放收集主体、收集运输作业主体、终端处置主体的执法监督。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针对不同生活垃圾产生群体制定分类收费标准,完善征收措施,做到应收尽收。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监督检查职责,坚决杜绝“混装混运”,建立收集、运输企业诚信体系,确保源头分类取得实效。强化对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管,促进资源化利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四)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分类效率。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科技创新,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第三方组织及相关企业的合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应用,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理设施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打造“互联网+生活垃圾”管理平台,强化信息化技术在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中的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科技支撑力度。

(五)加大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慢作为、不作为、懒政怠政的,加大问责力度。文明单位和卫生先进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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