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19〕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9-00011
  • 发布日期
  • 2019-03-27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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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社会
  •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3-27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9〕5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文〔2019〕11号)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有序推进、整体提升、长效管用”的基本思路,强化扶持,广泛发动,持续推进农村户用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市场化、监督社会化,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政府重点抓好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政策引导、示范推广和资金扶持等。尊重农民主体意愿,让农民自己选择改厕模式,调动农民参与改厕的积极性、主动性。

  2.有序推进。以乡村规划为引领,统筹安排各类资源,科学规划改造农村户用厕所,与乡村产业振兴、农民危房改造、村容村貌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一体化推进。

  3.整体提升。每个县(市)选择2—3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3—5个村作为整体推进试点,先行一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以此促进工作全面深入地展开;坚持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和村内粪污同治相结合,解决好出口问题,布局好供排水管网,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4.长效管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农村户用厕所年度改造目标和推进方案,持之以恒地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坚持管用、耐用、实用,科学选择改厕模式,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杜绝“形象工程”。

  (三)目标任务

  2019至2020年,省定我市每年完成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12万户(含汝州市2万户);2020年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平顶山市2019年计划完成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1491万户。舞钢市作为乡村振兴示范县,整市推进,2019年全域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 2019年、2020年,汝州市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80%以上、90%以上,宝丰县、郏县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要达到70%以上、85%以上,鲁山县、叶县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要达到60%以上、80%以上;各区及7个厕所革命试点乡镇,两年内全面完成改厕工作。同步实施粪污治理。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选择改造模式

  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科学确定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模式。在污水管网覆盖地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带)内和其他有条件的村庄,推广使用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在山丘、丘陵不适宜三格化粪池等施工的地区,以贮粪池不渗不漏、粪便不暴露为基本要求,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其他卫生厕所。农村新建住房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鼓励厕所入户进院,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动厕所入室。纳入城中村改造和整体搬迁的村不进行改厕工作。

  (二)同步实施粪污治理

  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与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对不能直接进入管网的厕所粪污,县级要明确收集处理方式,防止粪液粪渣随意倾倒,造成二次污染。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探索粪污肥料化、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解决粪污排放和利用问题。

  (三)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公共厕所要明确厕所维修、粪污收集转运处理责任主体和管护标准,落实后续管护资金,确保长期有效使用。农村户用厕所,以群众自我维护为主,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引导村级组织、企业或当地农民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参与厕所检查维修、粪污定期收运及回收利用等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保证厕所干净卫生整洁、使用良好、发挥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年度任务

  各县(市)要按照省定目标和标准,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年度任务,落实到乡、到村。整体推进试点和有公共活动区的村庄要配套建设1座水冲式公厕,乡镇建成区每400米至500米要设置1座公厕;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带)内的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建立改厕农户档案,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定期录入完成情况,强化信息统计,精准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  

  (二)明确建造质量

  严格厕所改造标准,建造一体式化粪池应具有检测报告,主要参数需达到《一体式化粪池》(DB41/T1605—2018)标准;建造的其他类型无害化卫生厕所,主要参数需达到《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标准。建立厕所改造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县级要做好厕所改造负责人员和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施工队伍要有资质,鼓励以村为单位组织施工,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施工队伍。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研发适合农村实际、老百姓乐见乐用的卫生厕所新技术、新产品。

  (三)明确验收标准

  县级负责对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根据各县(市、区)年度计划任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照省定验收标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

  (四)注重宣传动员

  鼓励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公益宣传活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卫生县城创建等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的重要意义。发挥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广泛动员,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四美乡村”“五美庭院”创建活动,培育农民健康卫生意识,提高整村清洁卫生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方案制定、项目落实、资金筹措、推进实施、运行管护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合力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组织开展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的统筹推进、督导检查等工作;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

  省级财政根据省定改厕任务数,按照每户20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资金;2019年按照每户100元的标准预拨补助资金,2020年根据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结算。市级财政在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每改厕1户200元的标准再安排补助资金,汝州市、郏县按省直管县和省财政直管县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超出省定任务的改厕户数,市级财政按照每户4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市级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资金每季度根据改厕进展情况拨付1次。上级资金下达后,除政策有明确规定外,平顶山市将根据各县(市、区)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统筹安排。县级财政结合自身财力状况,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给予保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农户以自备砖、砂石、水泥建筑材料或以出工等形式参与农村户用厕所改造。

  (四)严格资金使用

  加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工程项目和物资材料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资金管理制度,及时下达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积极做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资金的审计、稽核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督查考核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督导考核,对工作进展较快、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进展较慢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2019年3月18日

  附件:各县(市、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任务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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