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办〔2018〕2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01
  • 发布日期
  • 2018-07-05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意见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7-05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1号)精神,推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以组织架构清晰、运行制度规范、管理方式先进、社会风险可控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为主、服务“三农”导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致力于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沟通城乡、盘活要素、撬动资源的作用。

(二)坚持守住底线、规范运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交易农村产权,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严格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选择、民主决策的权利,建立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三)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综合考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需要,整合、利用现有的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理顺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关系,逐步实现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坚持稳妥推进、防控风险。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不下指标,不片面追求建设速度、机构数量和交易规模。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包括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形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现阶段市场建设以县域为主,要充分发挥现有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推动农村产权顺畅流转交易。

1.推进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作用,完善信息发布、交易咨询等服务,拓展资产评估、抵押担保等功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独立运行,也可以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整合现有各类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2.完善乡镇和村级服务网络。乡镇依托区域农技推广站、农业服务中心等,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完善服务功能,简化办事程序,突出便民利民,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高效服务。可单独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也可上报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收集产权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农村产权流转相关工作。要充分利用乡、村级信息平台和服务网络,畅通农户和各种农业服务组织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制度

1.制定交易运行规则。明确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的职能职责、流转交易品种、交易范围、主体、程序、监督管理及配套政策等,规范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分类制定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流转交易规则和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各类农村产权依法依规流转交易。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实行公开交易,方便服务群众。

2.规范流转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现阶段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其自主交易。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是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工商企业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3.加强流转交易管理。县级政府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等做出具体规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场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防范交易风险,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不能损害农民权益。

(三)有序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1.拓展交易品种。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分类、分步、有序拓展农村产权及资源要素流转交易。稳步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交易,继续探索、完善交易管理制度,稳步扩大交易量。在此基础上,适时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品种交易。

2.拓展服务内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营利性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由县级以上政府审批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既承担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也承担为各类主体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农村产权查询、组织农村产权交易、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农村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还可以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各级农办、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金融、供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县(市、区)特别是试点县(市)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的清产核资工作,明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等产权归属。要加大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保障工作经费,实行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支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培育市场中介服务组织,逐步提高专业化水平。

(三)抓好示范带动。舞钢市要做好省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试点工作,先试先行,做好示范。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供销等部门的优势和职能作用,强力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推进平顶山市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实现新跨越、作出新贡献。

(四)推动机制创新。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符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际需要的多种市场形式,既要搞好交易所式的市场建设,也要有效利用电子交易网络平台。加强行业规范、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建设,提升市场公信力。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行业协会。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业务流程,提高广大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积极性,为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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