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平政〔202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四水四定”(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遏制地下水超采,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5号)等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地下水可开采量为刚性约束,通过加强高效节水、实施水源置换、增加地下水补给等综合治理措施,系统推进全市地下水治理,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城乡供水安全问题等,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基本平衡、水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程度提升,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综合治理范围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范围为全市地下水超采区,包括市区、叶县、舞钢市和郏县。
省定超采区面积为470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为357平方公里,岩溶水超采区面积为113平方公里。
三、综合治理目标
2022年,全市要压减地下水超采量225万立方米。到2025年,压减地下水超采量700万立方米,其中,高新区压减31万立方米,湛河区压减60万立方米,叶县压减209万立方米,舞钢市压减24万立方米,郏县压减376万立方米,全市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水位总体回升。
四、治理措施
(一)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1.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加强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灌溉工程精细化管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管道低压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集约化。优化调整种植结构,推行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压减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量。提倡优先使用地表水灌溉,加强地表水灌区节水改造和配套建设。到2025年,全市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50%。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发展节水渔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2.加快工业节水减排。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加强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实现节水增效。鼓励企业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3.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加快改造地下水超采区城市供水管网,减少供水漏损,到2025年,漏损率低于9%。推进公共领域节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5%。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型用水器具。(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4.创新完善节水机制。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和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引导实行合同节水管理。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等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树立节水先进标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优化水资源配置。
5.高效利用地表水和非常规水。开展河湖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地表水,实现河湖畅通。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收集利用城市雨水。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完善中水回用体系,鼓励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绿化灌溉、生态补水等,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加强矿井水利用和净化设施建设,提高矿井水利用率,加强煤矿疏干排水综合利用,有效抑制不合理排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循环再利用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用足用好南水北调水。按照“优水优用,分质供水”的原则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快推进汝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尽快完成市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推进市内五区供水水源置换,力争早日实现市内五区和县城群众饮用丹江口水库优质水。全面推行南水北调供水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采取财政、社会资本、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推进水源置换的城镇水厂和乡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到2025年,全市饮用水地表化覆盖率达到70%。实现城乡供水同管网、同水质、同管理、同服务,合理消纳南水北调2.5亿立方米的供水指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充分利用引黄水。加快推进平顶山市陆浑引水济郏项目建设,积极谋划郏县岩溶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有效提高引、蓄水使用量,置换岩溶水开发利用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8.推进地下水水源置换。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四化”(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将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农业灌溉水源由地下水置换为南水北调水、引黄水或其他地表水。全面开展地下水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城乡一体化供水及饮用水地表化试点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9.开展河湖生态补水。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和水系连通建设,探索开展主要河流、水库生态水量调度工作,增加河道地下水回补量。充分利用南水北调水,适时开展供水区主要河湖生态补水,修复水生态,补充地下水,同时拦蓄雨洪水,加大雨洪资源利用,利用水体自然下渗,补充地下水水量,提升地下水水位。(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地下水管理。
10.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加强取水设施建设部门管理,强化源头管理,未按规定取得取水许可严禁取水工程建设。加强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实行产业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高耗水项目。根据水资源布局和承载能力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11.严格管理地下水限采区。按照省政府划定的地下水限采区,根据地下水超采程度,逐步核减取水户地下水年取水许可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
12.加快封填城镇自备井和农业灌溉井。按照“应关尽关、关管并重”的原则,对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井、公共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取水户的自备井限期封填;对成井条件好、出水稳定、水质达标的自备井予以封存,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完成南水北调受水区(非城区)地下水压采任务,强化机井封存管理,确保封存效果。从源头管理打井队伍,落实打井备案和审批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13.加快建设地下水监测计量体系。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加快安装地下水取水工程计量设施,地下水年取水许可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取水户要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省水资源监控平台。管径达到20厘米以上、具备安装条件的农业灌溉井要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暂不具备安装条件或管径在20厘米以下的农业灌溉井要采用以电折水等方法计量用水量。2023年全市基本建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地下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14.深化水资源税价改革。统筹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优化用水结构。完善地表水与地下水、地下水超采区与非超采区差别化水资源税额标准,逐步提高地下水税额标准。科学核定农业用水限额,对超限额的农业生产用水适时征收水资源税。推进水价形成机制改革,逐步使取用地下水的成本明显高于使用外调水和地表水。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
15.加强地下水相关法治建设。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地下水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对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将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纳入各级河湖长制投诉平台,对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县级落实、部门协同的组织领导机制。市、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相关县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清单,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水利、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分头推进农村集中供水水源置换、城镇公共供水地下水水源置换、农田灌溉地下水超采治理等重点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相关县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投融资和建设管理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四)加强督导考核。要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河长制考评范围以及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好本系统对相关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指导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项目安排挂钩。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公众惜水护水意识,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责任感。要公布举报电话,注重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目标
2022年4月18日
附 件
全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目标(单位:万立方米)
区 域 | 2025年地下水超采量压减指标 | ||
一般超采区 | 岩溶水超采区 | 小 计 | |
高新区 | 31 | 31 | |
湛河区 | 60 | 60 | |
叶 县 | 209 | 209 | |
郏 县 | 376 | 376 | |
舞钢市 | 24 | 24 | |
合 计 | 324 | 376 |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