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2022〕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2-00002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有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1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平政〔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管理质效,健全权责明晰、链条衔接、奖惩有度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共建共管机制,着力提升市中心城区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经2022年1月19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建设方面

1.市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新建、扩建、改建、修建工程项目(包括各区自行投入)要提交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经审议通过后按程序组织实施。提交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的项目,要包含内容完整的设计方案,做到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同步验收。

2.市、区两级分工负责建设。市级确定实施的新建道路、新建公园、游园、广场等项目,由市级统一安排实施;老城区城市双修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道路及背街小巷新建(改扩建)项目、集贸市场和早夜市项目由各区自行组织实施。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每季度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观摩评比,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

3.市、区两级分工负责道路及市政设施维护。市中心城区道路红线宽度25米及以上的主次干道,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维护;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道路及背街小巷,由辖区负责日常维护。市中心城区道路红线宽度25米及以上的主次干道,已建成通车的按现状、新建的经竣工验收合格,均移交市城市管理局管理。市中心城区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道路,已建成通车的按现状均移交辖区管理。

4.加快推进市政重点项目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对2021年申请由市级奖补的市政工程进行合规性审核,经甄别确认后,建设单位要加快项目进度,早日建成投用;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工作专班清算,建设费用(不含征地拆迁费用)按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11号规定实行奖补。

二、城市管理方面

1.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对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标准、统一组织协调、统一监管考核。实行市、区全方位、全领域分级网格化管理,不留死角。市城市管理局实行网格化监管,做到责任到人、管理考核到位;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细化网格化管理措施,着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2.关于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工作。各区按照全市统一的工作标准和要求,负责实施辖区内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道路绿化带内的保洁工作、雨水井的清掏管理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各区要配足配齐执法人员、保洁队伍及清扫车辆,提高机扫率,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按市委编办的批复和有关程序成立城市管理(执法)机构。

3.关于环卫基础设施。市本级负责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项目建设。区级负责辖区内所有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皮箱、清扫保洁设备、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等的建设、装配和管理。

4.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维护。园林绿化专业性强、作业标准高,实行统一管理和维护。除水利部门管理的河道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的白龟湖湿地公园外,在不改变审批权限的前提下,道路红线宽度25米及以上城市道路的行道树、绿化带,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园、游园、绿地(包括照明亮化设施),由市园林绿化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管护费用参照省定标准和周边地市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园林绿化中心提出管护费用标准,按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中心城区其余城市道路的行道树和绿化带、公园、游园、绿地(包括照明亮化设施),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市园林绿化中心提出管护技术标准并负责监管考核。

5.关于道路路面开挖等问题。市中心城区各类需要临时开挖道路的工程,门头设置、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等改变城市管理现状的事项,必须按程序依法依规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的道路路面开挖工程,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关于城市交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城市道路路牌设置管理。市中心城区竣工验收合格并已投入运行的城市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维护。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在道路建设工程中同步设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设计把关)、施工、投入使用。市中心城区道路标识线、停车位、停车线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并维护。城市道路路牌设置,经征询市城市管理局意见后,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并维护。

7.关于城市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和维护。除特殊约定路段外,道路红线宽度25米及以上城市主次干道的路灯照明设施,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和维护;25米以下城市道路、背街小巷的路灯照明设施由各区负责管理和维护,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考核。

8.关于城市停车管理。市中心城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区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负责行政执法;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路内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

9.关于公共停车场管理。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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