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2018〕3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29
  • 发布日期
  • 2018-12-03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3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市政府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市长张雷明全面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摆向阳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机构编制、统计、法制、机关事务和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张弓协助常务副市长摆向阳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发展、信息化、工业重点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市发改委工业发展相关工作、经营性国资监管及民营经济工作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王朴具体负责政法、信访、民政、民族宗教、人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环境保护、涉军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魏建平具体负责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刘文海具体负责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商务及对外开放、市场监管、外事侨务、对台、食品安全、质监、旅游、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刘颖具体负责教育、科技、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张庆一具体负责农业和农村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明确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3.组织制定市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规定,在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4.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5.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6.领导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市委书记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市长统筹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6.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三)副市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2个月至少召开1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四)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负责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掌握本行业(领域)、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领导本行业(领域)、本部门(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3.负责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亲自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4.每月至少召开1次本行业(领域)、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本系统、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从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查和整改,筑牢安全防线,夯实工作基础。特别是对新业态出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对因失察、失职、不认真履责造成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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