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政〔2018〕3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25
  • 发布日期
  • 2018-11-14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平顶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4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等有关精神,按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工作要求,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9项、取消和调整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101项、新列入行政职权事项66项。现将取消、调整及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对于取消的事项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同时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于整合、调整的事项要对名称、编码、类别、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等权力事项要素及时调整到位;对于新增事项要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力度,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职权的监督。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x

2.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其他类别.docx

3.市政府决定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x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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